医疗权论文-谭浩

医疗权论文-谭浩

导读:本文包含了医疗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医疗权,健康权,社会权,司法救济

医疗权论文文献综述

谭浩[1](2019)在《医疗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人们把医疗权等同于健康权,从而使得医疗权的相关研究受到忽视。在“健康中国”背景下,作为一个重大的民生话题和法律问题,医疗权受到更大的重视。特别是当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在紧锣密鼓的制订过程中,深入研究医疗权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当前理论界对于医疗权的研究主要在民法领域,侧重于从物权法、合同法等视角对医疗权界定,侧重于医疗权和患者权利的重合,此观点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中已有体现。医疗权具有多种形态,包括医疗权的人权属性、宪法权利属性、私法权利属性等方面,因此,应从不同层面对医疗权进行探讨。相对于医疗权的私权属性,医疗权的社会权属性才是其核心要义。医疗权应在社会法的视野中,在社会权的定位中展开研究和分析才能切中要害。医疗权实现的关键因素是国家义务,这种国家义务既包含人权法所指向的国家责任,但更多属于公民社会权利层面的国家治理能力体现。医疗权的研究不能忽视医疗自由权的防御性保护,医疗权不能片面强调受益性保障,以免滑入“恩惠”或“恩赐”,以医疗决定权为核心的医疗自由权亦应是医疗权所保护的重点内容。这一点,特别在艾滋病病人的权利保护体现得尤为清楚。医疗权作为一种人人享有的从国家或社会获得医疗服务的基础性权利,其与受教育权、住房权等权利具有亲缘性的功能性内涵。对于医疗权的理论基础当前理论界研究甚少,亦没有引起真正的重视。医疗从一种救治的技术行为发展成为现代社会人所享有的基础性权利,经历了一个“从平权到身份”、“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人权”的历史演进过程,折射出人类医疗法治的发展进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从马克思权利观的视角来看,医疗权利是无产阶级走向自由、解放的重要内容。资产阶级的医疗权利观虽然具有民生保障的进步意义,但其物质生产方式的剥削性和不平等性,决定了其权利的虚假性和假人道性。对于医疗权也存在各种理论争议,主要表现为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否定论,但否定论的理由并不能真正成立。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对医疗权的争论恰恰体现了西方资产阶级权利观的无根性和空洞性。因此只有对医疗权的历史逻辑、法理逻辑进行深入的剖析才能真正了解医疗权的权利内涵和发展方向。法律是规范之学,医疗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必须要深入探析其权利的内部结构。医疗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有其独特的特点。医疗权主体的普遍性应体现其医疗权的人人普享性。相对于民事权利等权利不同的是,医疗权所指向的主体理论上应体现为一种普享性。如何对有限的医疗资源进行合理和公平的分配,是当今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要注意对特殊群体比如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甚至包括囚犯、非法移民、少数民族等主体的特别保护。医疗权的核心义务主体毫无疑问应是国家,国家对公民医疗权有尊重、保障和实现的义务,在具体落实时,还是应该尊重不同国家的国情和实际情况,但联合国国际公约所设定的最低标准应该是世界各国均应该恪守的政治责任和法律底线。医疗权的体系化是医疗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融入整个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应当进行法律的逻辑论证和制度定位。医疗权的体系化应以社会权为本位进行体系性分层,防御性权利和收益性权利的二元分析结构对于诠释医疗权所涉及的“权力——权利”的根本性问题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由此,医疗权可以分为以医疗决定权、医疗参与权、医疗救济权为内容的医疗防御性权利,医疗受益性权利是医疗权的制度核心,包括医疗资源分享权、医疗保障权、医疗救助权和药品的获得权为内容。医疗权应以此种二元结构模式进行规范构建,正在制订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应该对此理论研究经验予以吸收,将患者权利等私权性权利析出,纳入民法进行保护。医疗权重在实现,医疗权的保障和救济是医疗权的重要内容。从总体来看,医疗权的保障分别在人权法、宪法及普通法层面展开,医疗权保障有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二元机制。按照政府在医疗保障所承担的责任和管理能力来分,有叁种模式,一种是以英国、加拿大等国为代表的政府包揽型的医疗保障模式,一种是以德国、日本等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性的医疗保障模式,还有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补缺型的医疗保障模式。这些保障模式体现了各国的基本国情和制度特色。医疗权的救济目前来讲相对比较薄弱。医疗权的行政救济通过各国设立相应的申诉机制予以保护,医疗权的司法救济对于医疗权的保障十分重要,尤其是体现为生存性内容的医疗权,司法救济必须承担起托底责任。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出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制订,医疗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但应该看到我国人口基数大,幅员辽阔,地区差异较大,历史负担较重,医疗权的保障和实现存在较大的挑战。从近年的“法治中国”的有力推动,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医疗权的制度建设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这只是开了个好头,医疗权的实现还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权制度的良法善治一定能形成。(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6-01)

任晓旭[2](2018)在《试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医疗权的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医疗权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为了确保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医疗权利,针对目前存在的立法缺失、经费紧张、医疗权难以保障等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要单独立法,使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医疗权有法可依;二要改革目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免费医疗"制度,将其纳入国家的医疗保险体系;叁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其医疗权真正落到实处。(本文来源于《山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夏伟坚[3](2018)在《罪犯医疗权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使得人权问题越来越多地受到理论界和司法界的关注和重视,对于罪犯而言,能否依法享有医疗权直接关系着其人权能否达到有效保障。本论文重点研究罪犯医疗权的保障,在相关文献资料的指导下,通过对实际情况的分析,指出存在于实践过程中的问题,进而探究其形成原因,以更好地指导实践活动的开展。同时,在充分结合当前国内监狱改造宗旨及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以国外先进理论及经验为指导,探究更好地保障罪犯医疗权的对策和建议。第一部分主要是通过分析学界关于医疗权的论述,明确医疗权概念,明确医疗权的具体内容,结合监狱的特殊性,对罪犯医疗权的时间性、普适性、相对性等特征进行论述,通过将医疗权与生命权、身体权、禁止酷刑等概念的辨析,进一步明确罪犯医疗权范围。第二部分通过回顾我国罪犯医疗权保障的发展历程,了解医疗权保障所取得的成绩,通过对浙江省某监狱罪犯医疗权保障的调查研究,指出当前罪犯医疗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对罪犯疾病救治不及时、医疗经费难保障、传染性疾病难防控、监狱医疗机构软硬件设施较差,罪犯医疗权救济途径不畅等现状分析原因。第叁部分为介绍国际法中关于罪犯医疗权保障方面的相关规定和通行做法,并简要介绍美国、英国、法国等其他国家在罪犯医疗权保障方面采取的做法,为我国罪犯医疗权保障提供“他山之石”。第四部分根据当前中国监狱工作实际,对罪犯医疗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在立法方面,进一步细化关于罪犯医疗权保障的相关规定;在监狱医院设置方面,将监狱医院从监狱的业务部门中分离,进一步纯化功能;在医疗费用保障方面,探索罪犯医疗费用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在医疗权救济方面,建立罪犯诉冤制度,并在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方面提供新的思路。(本文来源于《宁波大学》期刊2018-06-25)

胡超[4](2018)在《论患者的拒绝医疗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患者拒绝医疗的权利是相关国际人权公约所确立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受我国《宪法》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其与患者的生命权之间存在冲突,而在生命保障依然构成人类社会核心价值观、生命权尚无法完全交由个人自由放弃的今天,其必须受到限制,不能泛化;在保障患者的拒绝医疗权时,应注意区分患者有无自我决定能力——保障前者拒绝医疗权的关键是确保其知情权的充分实现,而保障后者拒绝医疗权的难点则是如何确定其真实意思。(本文来源于《医学与法学》期刊2018年02期)

孟斌[5](2017)在《在押人员医疗权保障及其界限》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权保障是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在刑事诉讼原则当中的重大提升。在押人员作为在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弱势群体,被依法限制了人身自由,其健康权等相关人权的保障就显得更为重要。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在押人员医疗保障出现了一些矫枉过正的问题,需要我们加以警惕。本文试通过对于部分看守所在押人员医疗权行使过程当中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平衡看守所管理秩序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界限,从而更好地维护监管场所的秩序、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青春岁月》期刊2017年23期)

陆因[6](2017)在《浅论医方的紧急强制医疗权》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7月28日晚22时53分患者吴某到某医院急诊科就诊,经检查其病情危重,会诊过程中突发出现意识不清、呼吸困难,医院积极抢救后患者恢复,在医院建议进一步检查治疗时,患者坚决拔除设备,医生反复告知其病情危重,并不断劝说,患者仍坚持要求离院,同时签字拒绝一切治疗及检查,责任自负。后在随后赶来的同伴和医护人员的反复劝说下患者同意继续接受治疗。2时左右患者再度出现意识不清,病情危急,最终2时53分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本案患者家属拒绝尸(本文来源于《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第十九届学术年会暨医学伦理学国际论坛论文集》期刊2017-07-20)

徐永建[7](2016)在《浅议医方的紧急医疗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救死扶伤乃医务人员职责所在。但是,当患者急需抢救,而患方又不同意抢救措施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将不享有紧急医疗权,否则将可能侵犯患方的医疗决定权。(本文来源于《医学与法学》期刊2016年05期)

陈爱云[8](2016)在《基于公民医疗权的医疗领域政府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责任主体是政府。政府通过制度安排、财政投入及医疗服务监管来履行责任。在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方面,政府责任得到了较好体现,但在医疗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财政投入及服务监管方面,政府的责任履行还有待提升。(本文来源于《医学与社会》期刊2016年04期)

高虹[9](2016)在《论医师基本医疗权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以诊查权、疾病调查权、医学处置权、处方权、医学研究权等为主要内容的医师基本医疗权,是医师实现治病救人的必要手段。医师基本医疗权与基本医疗行为密切相关,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提供保障,是医师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本文拟通过对医师基本医疗权的研究,引起大众对医师基本医疗权的重视。论文的第一部阐述了选择研究医师基本医疗权的原因。论文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医师基本医疗权的内容、法律属性以及行使特点。医师基本医疗权是一项有着丰富内涵和外延的权利,主要表现为诊查权、疾病调查权、医学处置权等多项权利;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使得医师基本医疗权兼具行政属性,具有权力特质,这些法律属性导致医师基本医疗权,在行使过程中具有自主性、权威性、特殊性。论文的第叁部分则说明了医师基本医疗权与公民基本医疗权的关系。医师基本医疗权属于职业特权,是法律及患者赋予医师的权利,而公民基本医疗权属于基本人权范畴,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但是医师基本医疗权以公民基本医疗权的存在为前提,公民基本医疗权的实现以医师基本医疗权为基础。第四部分对当前医师行使基本医疗权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师基本医疗权存在冲突,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权利主体多,易产生意见分歧,医师难以抉择;当前国家对医师权利保障力度不够,再加上医疗资源分配不均,部分医师的基本医疗权难以实现;医患之间出现信任危机,再加上新闻媒体的夸张报道,使得医患双方暴力冲突加剧,医师采取自卫性医疗行为。医师独立自主的行使医师基本医疗权成为奢望。论文的第五部分针对医师在行使基本医疗权时面临的困境,提出了权利保护措施。保障医师的基本医疗权,首先需要医患双方正确认识权利,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利,防止权利越界;其次医师和患者都需要提高法律意识,减少医疗暴力行为,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纠纷;同时患者要信任医师,明白医学的特殊性,尊重医师基本医疗权;而国家应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完善医疗风险责任保险制度,分化医疗风险。(本文来源于《四川师范大学》期刊2016-04-01)

刘华[10](2014)在《彭丽媛:确保艾滋病患者平等获得医疗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刘华)由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主办的2014年度艾滋病学术交流大会20日在京开幕,来自国内外的千余名代表出席。 国家主席习近平夫人、世界卫生组织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亲善大使彭丽媛出席大会开幕式,并向为艾滋病防治作出特(本文来源于《新华每日电讯》期刊2014-10-21)

医疗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医疗权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为了确保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医疗权利,针对目前存在的立法缺失、经费紧张、医疗权难以保障等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要单独立法,使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医疗权有法可依;二要改革目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免费医疗"制度,将其纳入国家的医疗保险体系;叁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其医疗权真正落到实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医疗权论文参考文献

[1].谭浩.医疗权研究[D].吉林大学.2019

[2].任晓旭.试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医疗权的保障[J].山西警察学院学报.2018

[3].夏伟坚.罪犯医疗权保障研究[D].宁波大学.2018

[4].胡超.论患者的拒绝医疗权[J].医学与法学.2018

[5].孟斌.在押人员医疗权保障及其界限[J].青春岁月.2017

[6].陆因.浅论医方的紧急强制医疗权[C].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第十九届学术年会暨医学伦理学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

[7].徐永建.浅议医方的紧急医疗权[J].医学与法学.2016

[8].陈爱云.基于公民医疗权的医疗领域政府责任研究[J].医学与社会.2016

[9].高虹.论医师基本医疗权的保护[D].四川师范大学.2016

[10].刘华.彭丽媛:确保艾滋病患者平等获得医疗权[N].新华每日电讯.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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