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市场经济的核心与灵魂是公平有序的竞争,而行政垄断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行政,为了追求狭隘的不法利益,运用强制手段,排斥、限制竞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关系,侵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是对竞争的极大危害。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成熟,行政权力尚未完全退出经济领域,加之缺乏有效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极易导致“权力寻租”,产生行政垄断。因此我国经济生活中对竞争的限制主要不是体现为经济性垄断,而是体现为行政性垄断。行政垄断不仅损害了竞争秩序,妨碍了经济自由,造成社会经济效率低下,并且滋生腐败,影响社会公平,损害政府威信,阻碍我国在加入的大背景之下融入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进程。可以说,行政垄断不除,市场经济无法建设与发展。目前我国对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还较为薄弱,今年,人大最终通过了《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进行全面规制。《反垄断法》从其“维系公平竞争机制”的价值目标出发,明确其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并着力构建一个具有相当独立性和足够权威性的专门执法机构,赋予其调查权、行政强制权、准司法权等广泛的职责权限。本文在首先阐述反垄断法以及行政垄断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分析了行政垄断在我国产生的原因以及危害性,说明了制定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重要性,并结合新出台的《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从立法、司法、执法几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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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绪论1.1 问题的提出1.2 国内外研究综述1.3 论文研究的内容第2章 反垄断立法的一般理论2.1 反垄断法的概念界定2.2 反垄断法产生的经济和法学理论基础2.3 反垄断立法的国外形势及我国的立法现状第3章 行政垄断概述3.1 行政垄断的概念、特征及性质3.2 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3.3 行政垄断的危害第4章 行政垄断是我国反垄断法的核心规制对象4.1 我国社会及历史原因使行政垄断规制成为反垄断立法的核心4.1.1 法律规制欠缺原因4.1.2 转型社会背景原因4.1.3 现行社会改革的异化4.2 国外特别是亚洲国家反行政垄断的立法先例是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实践基础4.3 行政性与经济性的重合是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理性基础4.4 与经济垄断作用的一致性是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经济基础第5章 反行政垄断法律体系的构想5.1 构建反行政垄断法律制度的原则5.1.1 坚持法律规制与其它方法相结合的多元治理原则5.1.2 坚持反垄断法与行政法互相配合的治理原则5.1.3 行政垄断要实行公开开庭审判原则5.2 完善现有《反垄断法》的构想5.2.1 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体系设置的原则构想5.2.2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组成人员问题以及对机构监督构想5.2.3 反垄断法中行政垄断法律责任的建议5.3 行政诉讼法和宪法规制抽象行政垄断行为的设想5.3.1 修改《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法的可诉范围5.3.2 修改《宪法》,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5.4 部分企业的国家垄断问题的解决结语致谢参考文献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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