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全球性的仲裁制度自由化的浪潮中,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出现了一个挑战“仲裁地法”权威地位的理论,被称为“非国内化”理论。该理论对“行为受行为地法支配”这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提出了质疑,它认为国际商事仲裁可以摆脱仲裁地法甚至是任何特定国内法的支配,其裁决同样有效并且可以得到承认与执行。各国学术界对此众说纷纭,褒贬不一。其中,“非国内裁决”作为国际商事仲裁“非国内化”的必然结果,其承认与执行是最重要也是最后的一环,直接关系到“非国内化”理论的存在和发展。结合世界各国立法和司法的实践,本文对“非国内化”理论进行了理论和实证上的分析,认为尽管作为一个尚有缺陷并未被广为接收的理论,“非国内化”理论本身还是符合了仲裁的性质和特点,满足了国际商事仲裁新时期发展的需求。起步较晚的中国涉外仲裁制度,在实践中遭遇了许多不可避免又暂时无法解决的难题,这是由中国仲裁法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所引起的。因此,这个探求完善该理论的过程有助于我们反思我国仲裁立法和实践中的问题,为突破现存的困境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本文共分为五章。文章的引言和第一部分较为详细的介绍了“非国内化”理论,从理论的起源、发展、特点以及相关概念的关系和辨析。通过介绍学者们对理论的争议从正反两个方面对理论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同时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文章的第二部分开始转入对“非国内裁决”问题的讨论。分别对影响裁决承认和执行的几个关键性因素进行了分析,旨在理清“非国内裁决”的实质性内容。上述关键因素包括仲裁裁决的国籍、撤销权和司法监督等。第三部分分析了“非国内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可行性。学者们一般将《纽约公约》第一条作为“非国内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法律依据,本文通过对公约第一条条款的详细分析为该现实性提供支持。同时还考察了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司法实践,反驳了反对者们认为“非国内裁决”纯属臆想的观点。本文将“非国内化”理论对中国仲裁制度的启示安排在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首先介绍了外国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现状以及“非国内化”理论在我国的实践,再通过对我国现行仲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结合“非国内化”理论的合理之处,对我国仲裁制度的修订提出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