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郑声”是中国古代音乐长期发展的产物,自春秋末期之后,曾是文化领域里长期争讼不已的焦点之一。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这一古老的课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国音乐史和古代文学研究者的注意,而且相关研究多学科交叉的趋势日渐清晰。对于“郑声”概念的界定,既是这一课题的起点,也是其难点。狭义上,所谓“郑声”是指郑武公建国之后郑地(河南中部一带)的音乐;广义上,“郑声”还包括卫、邶、鄘等其他地区的音乐,又称“郑卫之音”。此外,“郑声”的概念还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人们对于“郑声”理解的偏差,常因“郑声”、“郑风”与“郑诗”三个概念相互混淆而产生。“郑声”是孔子对于郑地音乐的贬称,其特征是无助于“教化”,不通“伦理”,不属于“周乐”;“郑风”是与《诗经》中“郑诗”相配合的音乐,它与“郑诗”一起,可以发挥“刺上风下”的教化作用,是“通伦理之音”,属于“周乐”;“郑诗”是《诗经》文本中的一类。“郑声”之名最早由孔子提出,但这种音乐的形成与早期发展无疑是先于孔子的。概括地讲,殷商以前的上古音乐是郑声孕育的土壤,殷商音乐是郑声直接的母体,春秋战国时郑声得名并广泛流行。周王室东迁之后,在周人雅乐日渐崩坏的背景下,“郑声”以其“至妙之音声”,深受新兴贵族的喜爱;同时,由于其违背了礼乐治国的“节欲”原则,故招来保守文化势力强烈的非议。学者对于“郑声”的评价,是随时代而变化的:周汉之时,这种娱人音乐的生产与消费主要集中于宫廷内部,尽管不乏像孟子这样学者的肯定,“郑声”基本为学界所不齿;唐宋之后,随着市民阶层的崛起,娱人音乐从宫廷走向市井,从贵族的特权消费走向平民的商业消费,相应地,对郑声的肯定渐成主流。自从明朝的冯梦龙把“郑声”理解为山歌一类的民间俗乐,人们对于“郑声”的评价就走进了一个“误区”,即认为“郑声”是劳动人民的音乐,表达了“农民的情感”。本文则初步认为,至少周、汉时的“郑声”是一种宫廷娱人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