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10年年中,财政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文,出台了推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的通知。在通知当中,明确规定了转制的原因、意义,并详细规定了转制的方法步骤。通知当中还就转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了解决途径。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不断深入,对于国内会计行业走出去,不断国际化,参与到国际竞争当中的呼声越来越高。在2009年10月,财政部就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意见当中明确指出了重点扶植10家,推动中型200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目标。改制就是在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当中的一个重要步骤。在2009年10月到2010年3月,伴随着《若干意见》的出台,财政部在其网站上以激情洋溢的笔墨共发表了九篇以“论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为副标题的文章,扩大规模加快发展的决心溢于言表。特殊的普通合伙之所以被我国政府所考虑,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其目前为国外最受欢迎的会计师组织形式。该制度在欧美国家被称为有限责任合伙制(Limited Liabiliy Partnership, LLP)。有限责任合伙制之所以能够在美国建立,是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承担天价民事赔偿责任之后,希望寻求合理责任界限的结果。可见组织形式的不断发展是与会计行业的不断自我完善息息相关的。特殊的普通合伙正是融合了人合性的基本特征与合伙人的合理责任范围,在吸取合伙制与公司制的合理因素前提下,又摒弃了其不适应专业服务机构的特征。然而该制度从建立之初就存在着债权人保护问题。2006年我国《合伙企业法》当中只是对债权人保护制度做了简要的规定,目前尚存规定不够细化,难以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在实践领域我国对于会计师的处罚存在重行政,轻民事的问题。因此结合以上,笔者认为,在我国会计业转制之际,将特殊的普通合伙债权人保护问题予以分析,并结合我国的会计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是十分必要的。本文结构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以我国会计业建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为切入点,介绍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基本概念,由来。分析专业服务机构的债权性质与债权人的种类。针对不同的债权类型结合我国现行《合伙企业法》当中的规定,对我国会计业建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当中债权人保护问题,从规定层面予以分析,提出问题。第二章介绍英美国家现行有限责任合伙制中债权人保护的主要措施,并详细分析其原理作用。在最后总结出对于英美国家现行制度当中我国可以借鉴的亮点。第三章当中在反思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会计行业对于债权人保护制度完善的呼唤。文章的最后,结合比较法借鉴和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在会计业推行当中可能具体面临的债权人保护问题,提出建议,以解决我国会计业建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债权人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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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特殊的普通合伙论文; 债权人保护论文;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制度建设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