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一个高风险的弱质产业,在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民日常生活中,农业风险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同时也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农业自然灾害不仅使很多农民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导致了对农业投入的减少。因而,农业生产亟需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处置机制和制度安排来转移和化解日益频发的农业风险,农业保险就是这样一种转移农业生产所面临的巨灾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稳定的有效风险处置机制,是降低农业风险,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稳定的有效制度安排。农业保险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稳定器的作用,建设现代农业,关注“三农”发展,离不开农业保险的保驾护航。与我国农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农业保险支持相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可谓是一路坎坷,从20世纪20-30年代我国农业保险开始兴办以来,经历了5次变迁,特别是在1993-2004年阶段,我国农业保险是更是萎缩严重,2004年我国农业保费收入仅3.77亿元,占财产保险的0.35%,虽然2005年后由于政府加大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给予了农业保险一些政策和财政支持,使得我国农业保险开始恢复,但是我国的农业保险依旧是满足不了“三农”发展的需要。因而,如何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使农业保险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基于此,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出发,分析研究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历程,并得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是由于农业保险制度的非均衡造成的。因而,如何解决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非均衡问题,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就成了本文所要解决的中心内容。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是一种供给不足的制度非均衡,因而,如何加大农业保险的供给成了解决目前制度困境的关键。农业保险由于其特殊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政府成为农业保险制度供给的主体和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政府对农业保险制度的供给主要体现在:一是提供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相关政策和财政支持;二是提供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这两点是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两个部分,也是本文的重心所在。故此,本文在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原因时,总结了各个阶段农业保险经营的经验教训,并在借鉴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制度安排经验后,提出了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的设想。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阐述本文研究的研究目的、意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逻辑结构等。第二部分,农业保险和制度变迁的一般分析。本部分主要阐述农业风险和农业保险特性及制度、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着重介绍农业风险的高风险性、区域性;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制度需求、制度供给、制度非均衡和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本章试图为以后各章的论述做好理论准备。第三部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分析。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历程及其各阶段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然后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原因是由农业保险制度供给不足导致的制度非均衡造成的,并分析了农业保险商业经营失败的原因。第四部分,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制度安排及其启示。本部分是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比较成功且有代表性国家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情况,目的是为了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建设作指导。最后一部分,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本部分着重介绍要解决我国农业保险制度非均衡问题,必须要政府加大农业保险制度的供给,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笔者认为这一制度的构建应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农业保险的立法问题;另一个是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选择问题。在立法问题上,提出了现阶段我们进行农业保险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农业保险立法应注意的原则和具体的立法思路。对于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选择上,比较分析了可供选择的四种模式,即:政府主办并由政府经营的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合作社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公司模式和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模式。针对这四种模式,通过比较利弊,最后得出无论在何种模式下,政府都要在其中发挥制度供给主体的作用,都应给予农业保险扶持并实行财政补贴政策。通过上述分析,然后再结合我国国情,本文得出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模式及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模式在我国目前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基于此,文章在第三节设计了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即:“商业性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原保险+中国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和巨灾保险”的中国特有的“公私合营双轨式”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本文的贡献在于研究视角较新,并提出了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设想。以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作为全文的主线切入点,以历史分析的角度,从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变迁中得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并借鉴国外成功经营农业保险的经验,提出从农业保险立法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选择两方面来构建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且在经营模式上提出“商业性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原保险+中国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和巨灾保险”的中国特有的“公私合营双轨式”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设想。本文也存在一定不足,例如在设计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时,可能考虑问题不够全面,模式不是很接近实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