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经济法是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新的法律部门,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保障。垄断、不正当竞争、经济的负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病,都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福利。在消费者保护问题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各国经济立法共同关注的问题的同时,理论界对消费者问题的研究多采取实证分析法,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缺乏系统的分析、深入的论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经济法的进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本文尝试以经济法为视角,论证经济法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发展,提出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包括从经济法的立法目的、执法机构以及相关法律责任、救济制度等方面构建完善我国的经济法体系。从结构上说,本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经济法主体、消费者进行概念上的界定和理论上的归纳分析,指出消费者、管理者、经营者是经济法的主体,从经济法对消费保护的目的出发,在当前我国对消费者的概念还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科学理解经济法中消费者应有的内涵。第二部分分析以消费者保护为核心目标的理论基础,指出消费者的保护需要经济法,经济法是消费者保护的主要法律部门,我国应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构造经济法的体系。第三部分从实践的层面分析了当前消费者保护在经济法中历史发展变迁,总结以消费者利益保护为中心已是世界各国经济立法发展趋势,并论述了经济法对消费者的保护性规定。第四部分以第二、第三部分为基础,分析了我国经济法体系中对消费者保护的缺陷和不足,提出构建完善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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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前言第一部分 经济法和消费者保护一、经济法主体(一) 经济法主体的内涵(二) 消费者是经济法主体二、正确理解消费者在经济法中的涵义(一) 行为的主体(二) 行为的目的(三) 对消费者特别保护范畴宜做广义的理解第二部分 经济法以消费者保护为核心的理论基础一、从经济学理论出发,消费者应该得到优先保护二、以消费者保护为核心,有利于政治目标的实现三、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及保护现状要求给予特别保护四、以消费者利益为中心与经济法的法益目标具有一致性(一) 经济法的法益目标是公共利益(二) 以消费者利益为中心与经济法追求的公共利益具有一致性第三部分 经济法以消费者保护为核心的实践发展一、经济法保护消费者利益重心的变迁(一) 竞争法中消费者利益保护重心的发展(二) 经济法以消费者利益为中心的最终肯定二、经济法对消费者的保护性规定(一) 确保公平、适度竞争法(二) 商品、服务安全保障法(三) 要求表示活动真实、规范法第四部分 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的经济法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一、问题与不足(一) 市场规制法对消费者保护的不足(二) 缺乏协调一致、强有力的执法机构(三) 程序上缺乏有利于消费纠纷解决的救济机制(四) 实体上有利于消费者保护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待完善二、构建与完善(一) 以完善市场规制法为主构造经济法体系(二) 优化政府行为,建立强有力的执法机构(三) 拓宽有利于消费者保护的司法救济渠道(四) 建立完善支持消费者诉讼的制度结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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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经济法主体论文; 惩罚性赔偿论文; 公益诉讼论文; 消费者论文; 小额法庭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