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房地产业逐年的兴起,和宪法、物权法中的关于征收拆迁的部分法律条文的规定,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改建工程陆续的已在全国各大城市高效飞速进地进行着。由于社会格局的变革,利益格局的调整,处在新的发展时期,城市房屋拆迁所引发的纠纷已经成为不同主体争议的焦点,经过多年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房屋征收拆迁是促进城市建设的积极因素,同时也是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消极因素。如今,我国正处于各项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解决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问题,如何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法律适用上的不足,如何在真正意义上保障房屋所有人的私有财产权不受到更大的侵犯,如何调解,法律法规之间的适用上的不一致问题,是需要更很入的讨论和研究的问题。本文以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必须以保障人民群众对私有财产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并在对征收与拆迁的基本理论和国内外的立法制度论述的基础上,指出征收与拆迁存在的问题:一是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的立法方面的不足,在实践中缺乏统一适用问题;二是国家公权的过度干预,导致了发生了大量的侵犯公民的权益的事件;三是相关法律在实施后遇到执行方面的困境出现无法处理的问题。首先是通过对我国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的基本理论进行系统的论述,然后对现在存在的问题和形成的原因进行探讨分析。在立法方面,提出应该构建和完善立法,加强物权法中合理化界定公共利益,完善补偿制度等立法建议;在司法行政方面,建议合理进行司法行政,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履行评估职责。并在此基础上,结合部分学者对取消强拆、赋予法院强制执行和危旧房改造的决定权的确定等问题上所提出的观点进行具体分析探讨,提出无论是拆迁由法院强制执行还是关于危旧房改造的决定权的确定都应该以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前提,同时加强法律执法方面的贯彻与执行,更好的保证《物权法》在与其它法律一起适用的同时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再出现法律适用上的不一致等问题。通过论述,为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的现状和立法发展方向给予政策建议。期待国家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用来解决中国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最艰难的社会问题,真正做到法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