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票据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附属票据行为。承兑是确保票据权利人实现票据利益的重要关口,承兑制度的设立理应遵循票据的最大流通性原则,发挥票据在经济活动中的便捷功能。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的承兑制度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票据实务的需求,不仅给票据承兑法律制度的研究造成困难,而且使得当事人在法律实践中无所适从。导致承兑问题引发的票据纠纷逐渐增多,引起票据法领域的学者极大关注。本文以实现票据最大流通性的视角,运用比较法的方法,对我国票据承兑运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承兑制度有所裨益。本文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票据承兑制度的概述。通过对承兑行为的意义及性质的分析,明确承兑制度的设立在于最大限度的保证票据流通性,实现票据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接着,介绍了我国承兑行为如何运作的相关规定,发现严格承兑制度规定与票据法推崇的最大流通性原则相左。第二部分票据承兑制度的比较研究。本部分主要分为承兑提示、承兑内容、及承兑效力三个部分进行研究。应用大量的国外相关法律规定与我们国家的承兑制度进行比较分析,进一步深刻认识我国承兑制度在规定上缺乏灵活性和适时性。第三部分我国票据承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本部分主要是结合上部分的比较研究,从承兑主体及承兑提示、承兑内容、承兑的补救制度方面检视我国票据承兑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以案例进行分析探讨目前承兑制度规定上存在哪些缺失。。第四部分完善我国承兑制度的设想。本文在借鉴国外承兑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完善承兑制度的设想。全面规定承兑提示规则、补全承兑内容的缺失,同时增添承兑的撤回制度。满足票据实务中对承兑制度的需求并达到促进票据流通,实现票据权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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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1 票据承兑制度的概述1.1 票据承兑1.1.1 票据承兑的意义1.1.2 承兑的性质1.2 我国票据承兑制度的主要内容1.2.1 承兑的原则1.2.2 承兑程序性规定2 票据承兑制度的比较研究2.1 承兑提示的比较2.1.1 提示承兑期间2.1.2 承兑提示的方式2.2 承兑内容的比较2.2.1 正式承兑和略式承兑2.2.2 附条件承兑和不附条件承兑2.2.3 全部承兑和部分承兑2.2.4 变更记载事项的承兑和非变更记载事项的承兑2.3 承兑效力及承兑撤回的比较2.3.1 承兑的效力2.3.2 承兑的撤回3 我国票据承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3.1 从承兑主体及提示规则检视承兑制度的缺陷3.1.1 商业汇票主体的限制3.1.2 付款人承兑前对主体关系的广泛审查3.1.3 承兑的提示主体与提示时间上存在冲突3.1.4 缺乏承兑提示的例外规定3.2 从承兑内容检视承兑制度的缺陷3.2.1 缺乏部分承兑3.2.2 缺少附条件承兑3.2.3 缺少略式承兑3.3 从承兑效力撤回检视我国承兑制度4 完善我国承兑制度的设想4.1 打破承兑主体的限定,允许个人商业汇票4.2 按照票据无因性原理,规范承兑程序4.3 全面规定承兑提示规则4.3.1 应当请求承兑的汇票4.3.2 可以请求承兑的汇票4.3.3 无需请求承兑的汇票4.3.4 相对禁止请求承兑的汇票4.4 增添承兑种类,弥补承兑内容的缺失4.4.1 允许部分承兑4.4.2 允许与基础关系无关的附条件承兑4.4.3 允许略式承兑4.5 顺应世界潮流,增加承兑撤回制度4.5.1 承兑撤回的方式4.5.2 承兑撤回的时间4.5.3 承兑撤回的效力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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