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制订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以实现对涉税业务的有效策划,从而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行为。纳税筹划在国内外均已屡见不鲜。但现有的有关纳税筹划的论著大多是围绕着“如何开展纳税筹划”这一问题而展开论述的,而对于“如何评价纳税筹划的实施效果”这一问题的研究则较为缺乏。一般认为,如果能够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地筹划,从而使企业的税负达到最轻,就等于降低了企业的实际成本,并使得企业更具有竞争力。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试图建立纳税筹划效果评价的一种可操作的方法,并据以对我国农业类上市公司的纳税筹划实施效果进行分析,从而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决策提供参考。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并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参考国内外有关纳税筹划方面的相关文献资料,并结合新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以我国农业类上市公司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其在投资、融资和分配等相关环节有关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及其具体方法。首先,对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以量化地反映纳税筹划的相关财务指标特征进行分析;其次,根据财务指标特征构建有效性评价的模型,随后选取34家农业类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通过收集必要的数据并进行相应地计算,据以对农业行业上市公司的纳税筹划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其中经计算分析得出的评价结果是:在样本企业中,有效纳税筹划与无效纳税筹划的比例接近,而不充分的纳税筹划比例较之有效纳税筹划与无效纳税筹划的比例低;最后,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即推动税务代理业的发展,确立中介机构从事税务鉴证业务的法律地位,根据受益对象的特点设置税收优惠等,以切实地提高农业上市公司纳税筹划的有效性。在本文的纳税筹划有效性评价框架下,所得出的主要结论是:一方面,在我国当前的农业类上市公司中,有效地纳税筹划是客观存在的;另一方面,在农业类上市公司中,虽然其资产负税率较低,但利润负税率高,而且在样本企业中,无效纳税筹划公司的比例仍高达41%,这说明农业行业目前虽然具有较为宽松的纳税筹划环境,但这种宽松的环境尚未得到充分地利用,纳税筹划还没有引起有关各方的充分关注,农业企业所采取的筹划措施的效果并不理想,筹划还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还亟待于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