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传统的民法理论中,担保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则必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支付方式的多样化,从属性担保无法在新形势下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在传统的担保中银行往往会卷入基础合同的纠纷之中,使得银行的信誉大大下降。受益人在向担保人索赔时,往往要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后,才能获得付款。因此,为保障申请人的利益,一种新型的、付款更加快捷的担保——独立担保应运而生。独立担保是担保人应申请人(即基础合同债务人或债务人委托的银行或其他机构)的委托,向担保受益人签发保函,以承诺其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款声明以及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受益人支付保函所规定的款项。独立担保大大简化了受益人索赔的过程,使得银行从基础合同的纠纷中摆脱出来。受益人在提交了符合保函要求的文件后,即可获得付款。对于申请人来说,为了加速合同的履行,也情愿申请开立这种保函。但是鉴于各国法律传统、国际经贸地位的差异,与它相关的法律尚不健全。虽然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惯例已经存在,但各国在实践中对新型担保的认可程度都有所不同。在我国,一方面独立担保的有效性尚不明确,对于《担保法》第5条的理解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在我国没有独立担保方面的相关立法。目前法律法规还只停留在部门规章的水平,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我国国内的一些判例中,也都否认独立担保的适用。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愈演愈烈,我国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密不可分,因此当务之急是承认独立担保在我国国内地位,并完善独立担保的立法。同时参加《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使得独立担保在我国有法可依。本文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章是独立担保基本问题研究。主要从独立担保的产生背景出发,研究独立担保定义、性质及分类。第二章是独立担保的权利义务分析。主要研究独立担保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独立担保关系中包括三方当事人,形成三种合同关系。三种关系相互独立。第三章是关于独立担保欺诈例外情况的研究。独立担保制度更多地保护了受益人的利益,但不等于在任何情况下受益人都可以得到索赔,也存在例外的情况。本章主要研究哪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行使欺诈例外抗辩权。第四章是对我国目前独立担保立法的分析以及立法建议。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完善的独立担保立法,因此本章提出了从司法解释到立法层面的立法建议,如增加《担保法》的相关内容,完善相关司法解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