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重要的生活资料,关系其切身利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深入及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现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现实情况的脱节明显显现,相关的问题、矛盾和弊端也伴随而生。《物权法》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明确了它是一项重要的用益物权,具有积极的意义。但《物权法》的规定仅有四个条文(一百五十二条——一百五十五条),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方面更多的是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未对现行的规定做出任何实质性的突破。因此,深入研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从法律的角度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流转、管理等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法律问题。该部分在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明确定性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从法律关系要素的角度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关系进行全面的考察,全面分析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并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问题的研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做了分析。第二部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的完善。该部分在分析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中存在的取得主体不明确,取得条件、程序不完善,取得效率低,登记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明确取得主体,完善取得条件和程序,建立有偿取得制度,并实行强制登记等完善措施。第三部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该部分在分析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立法尚待完善的基础上,提出了从立法上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进行完善,主要是对流转范围、流转条件、流转方式及收益分配制度进行立法完善。第四部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主要是分析了现行制度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规划不合理、纠纷监管不力等不足并提出了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立法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和规划管理、加强农村宅基地纠纷管理等具体完善措施。笔者认为,在完善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效率与公平协调为理念。构建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框架,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益的实现,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