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勘验笔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恢复现场,勘验检查
勘验笔录论文文献综述
肖晗[1](2019)在《略谈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1条规定:"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2015年10月,公安部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以下简称《勘查规则》)和现场勘验(本文来源于《应用写作》期刊2019年08期)
杨清臣[2](2019)在《刑事勘验笔录中物证有效性的制约因素与解决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勘验笔录中关于物证的记载表述不完整、不准确,直接影响了与之相关的鉴定文书的法律效力,甚至影响了该物证的证据效力。理清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关于现场勘验笔录中物证有效性问题的相关规定,从多方面保障物证效力的充分发挥,不仅是公安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破案效率的现实需要,更是响应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的客观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办理中所采用证据的种类进行了基本规定,其中包含了物证和勘验笔录两种类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这些证据的收集使用程序按类别进行了细化,《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证据的收集程序问题。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不同法律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中物证的效力内容规定基本都围绕着非法证据排除和瑕疵证据补正两大规则进行,为侦查人员补正不满足合法性要求的证据提供了较大空间。刑事勘验笔录中物证有效性的制约因素很多,集中表现在叁大方面,一是物证收集程序的不合法,如对实体物证的扣押缺乏法定手续;二是提取方式的不科学,如在提取墙壁上的血迹时将墙粉与血迹一同刮擦导致物证因受到污染或其他干扰而无法发挥有效性;叁是勘验笔录中关于物证的记载不完整或不准确,此种情况不仅会使相关物证因其来源和基本信息不清楚而削弱了有效性,而且会导致检验鉴定文书与勘验笔录等材料中的内容不能相互印证,使得证据链出现断裂。造成刑事勘验笔录中物证有效性受到制约的原因具有多样性,除了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之外,行为主体对公安机关工作机制的不当变通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较高的刑事案件发生率与较少的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数量之间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因此,侦查人员在现场勘验过程中以侦查质量换效率的现象普遍,制作勘验笔录时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笔录记载不完整或不准确,或者物证的扣押等环节缺乏相应手续等等。当然,这与侦查人员本身对现场勘验笔录制作要求和重要功能的认识不足有关,他们未能充分重视证据的合法性要件。保障刑事勘验笔录中物证的有效性必须多措并举,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转变传统观念,不能只重证据的真实属性而轻形式合法性,在现场勘验过程中收集的证据不仅要能用来破案更要能让人信服,经得起民众的质疑。正确认识刑事勘验笔录中物证有效性的相关内容,并在完善刑事诉讼法律相关规定的基础之上,通过创新工作方法、适当增加侦查人员数量等方式弥补公安机关工作机制上的不足,尽量杜绝侦查人员自侦自鉴、自勘自鉴或私自减省现场勘验程序等情况的出现。此外,应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单纯依靠侦查人员自觉履行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法定程序来保障相关物证有效性的做法不切实际,还需要通过建立相关监管制度予以解决,既要对物证的提取和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进行监督,更要在监督基础上落实责任追究问题,对于不按法定程序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侦查人员予以相应惩戒。(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9-03-01)
李明,孙连钟[3](2018)在《勘验笔录证明力的认证规则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对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及如何认定证据做了明确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勘验笔录在制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勘验笔录的审查判断亦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出现认定事实错误。因此,有必要明确勘验笔录的证明力规则,从而倒逼侦查人员树立正确的证据理念,强化证据意识,防止审判中将不具备证据要求的勘验笔录转化为定案的根据,进而预防和避免错案的发生。(本文来源于《证据科学》期刊2018年02期)
高健,刘佳欣[4](2017)在《45分钟,法官“在线”审结6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高健 通讯员 刘佳欣)“现在开庭!”昨天14时许,海淀法院法庭,陈昶屹法官敲响法槌,但奇怪的是,原告、被告席空空如也。法庭两侧大屏幕中,出现法官、原被告叁方画面,原来,陈昶屹法官是“在线”开庭,45分钟,6起知识产权案件审结。这是本市法院首(本文来源于《北京日报》期刊2017-08-25)
[5](2015)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和现场勘验笔录式样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公通字[201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现场勘查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公安部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和现场勘验笔录式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期刊2015年06期)
李宝字[6](2015)在《船舶现场勘验笔录制作规范化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船舶现场勘验笔录的构成要素以及制作要求入手,提出规范船舶现场勘验笔录的实施路径,并指出船舶现场勘验笔录的注意事项。(本文来源于《公安海警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1期)
陈向武,李瑞红[7](2014)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用(叁)——《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制作》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9月,农业部修订发布了26种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为使官方兽医尽快掌握并规范制作执法文书,2013年本刊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编写了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的培训讲义,并在2013年第6期至2014年第3期刊出。执法文书应用讲义刊登后,深受读者欢迎,并接到众多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求再次刊登的建议。为了满足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需要,本刊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对执法文书讲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继续刊出。(本文来源于《中国动物检疫》期刊2014年10期)
张祥[8](2014)在《如何制作农业执法案件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笔者结合农业执法实践,从检查笔录的作用、适用范围、制作要求和笔录内容几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农业行政执法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农技服务》期刊2014年06期)
祁炳才[9](2013)在《论现场勘验笔录制作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场勘验笔录是重要证据性文书。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要写好"填写"语、"定位"语、"四至"语、"接物"语、"立体"语、"过程"语、"聚敛"语、"性状"语、"图数"语、"鉴定"语。(本文来源于《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3期)
陈向武[10](2013)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用(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行政强制决定书》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执法文书是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实施行政处罚的记录和凭证,是体现执法程序的载体,同时也是衡量行政执法人员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文书制作水平,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和使用规范,通过对具体案例执法文书应用的分析,对原执法文书制作进行了点评,并以本案事实为基础制作了示例样本供读者参考。(本文来源于《中国动物检疫》期刊2013年07期)
勘验笔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事勘验笔录中关于物证的记载表述不完整、不准确,直接影响了与之相关的鉴定文书的法律效力,甚至影响了该物证的证据效力。理清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关于现场勘验笔录中物证有效性问题的相关规定,从多方面保障物证效力的充分发挥,不仅是公安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破案效率的现实需要,更是响应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的客观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办理中所采用证据的种类进行了基本规定,其中包含了物证和勘验笔录两种类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这些证据的收集使用程序按类别进行了细化,《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证据的收集程序问题。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不同法律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中物证的效力内容规定基本都围绕着非法证据排除和瑕疵证据补正两大规则进行,为侦查人员补正不满足合法性要求的证据提供了较大空间。刑事勘验笔录中物证有效性的制约因素很多,集中表现在叁大方面,一是物证收集程序的不合法,如对实体物证的扣押缺乏法定手续;二是提取方式的不科学,如在提取墙壁上的血迹时将墙粉与血迹一同刮擦导致物证因受到污染或其他干扰而无法发挥有效性;叁是勘验笔录中关于物证的记载不完整或不准确,此种情况不仅会使相关物证因其来源和基本信息不清楚而削弱了有效性,而且会导致检验鉴定文书与勘验笔录等材料中的内容不能相互印证,使得证据链出现断裂。造成刑事勘验笔录中物证有效性受到制约的原因具有多样性,除了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之外,行为主体对公安机关工作机制的不当变通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较高的刑事案件发生率与较少的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数量之间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因此,侦查人员在现场勘验过程中以侦查质量换效率的现象普遍,制作勘验笔录时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笔录记载不完整或不准确,或者物证的扣押等环节缺乏相应手续等等。当然,这与侦查人员本身对现场勘验笔录制作要求和重要功能的认识不足有关,他们未能充分重视证据的合法性要件。保障刑事勘验笔录中物证的有效性必须多措并举,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转变传统观念,不能只重证据的真实属性而轻形式合法性,在现场勘验过程中收集的证据不仅要能用来破案更要能让人信服,经得起民众的质疑。正确认识刑事勘验笔录中物证有效性的相关内容,并在完善刑事诉讼法律相关规定的基础之上,通过创新工作方法、适当增加侦查人员数量等方式弥补公安机关工作机制上的不足,尽量杜绝侦查人员自侦自鉴、自勘自鉴或私自减省现场勘验程序等情况的出现。此外,应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单纯依靠侦查人员自觉履行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法定程序来保障相关物证有效性的做法不切实际,还需要通过建立相关监管制度予以解决,既要对物证的提取和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进行监督,更要在监督基础上落实责任追究问题,对于不按法定程序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侦查人员予以相应惩戒。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勘验笔录论文参考文献
[1].肖晗.略谈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J].应用写作.2019
[2].杨清臣.刑事勘验笔录中物证有效性的制约因素与解决路径[D].华中师范大学.2019
[3].李明,孙连钟.勘验笔录证明力的认证规则探讨[J].证据科学.2018
[4].高健,刘佳欣.45分钟,法官“在线”审结6案[N].北京日报.2017
[5]..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和现场勘验笔录式样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2015
[6].李宝字.船舶现场勘验笔录制作规范化探究[J].公安海警学院学报.2015
[7].陈向武,李瑞红.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用(叁)——《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制作[J].中国动物检疫.2014
[8].张祥.如何制作农业执法案件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J].农技服务.2014
[9].祁炳才.论现场勘验笔录制作方法[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3
[10].陈向武.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用(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行政强制决定书》的应用[J].中国动物检疫.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