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应用

B超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应用

郑国维

(贵州省德江县青龙镇计生站565200)

【摘要】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实践,通过例举数据等方法阐释了B超技术在计划生育中的应用价值,包括通过B超可以有效检测节育器,为节育提供保障;通过B超可以及时发现妇女身体疾病,B超为诊疗提供依据和做好生育跟踪服务,提高优生优育质量。在此基础上,简要分析了B超在妇女盆腔疾病和对宫内胎儿的头颅诊断应用、骨骼、腹部应用和胎儿脊柱应用等方面的特殊优势。笔者并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提出了作为B超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的确保B超使用的安全性和严格遵守相关的制度规定的两个原则。

【关键词】B超计划生育技术报务应用价值

【中图分类号】R1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4)12-0127-01

科学技术的发达和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相应的检测仪器的跟进,在这种情形下,B超走进了人们的视野,无论在大型的医院还是普通的乡镇医院,B超都是必不可少的检测工具。一方面,B超作为一种先进的检测工具在计划生育检测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另一方面,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对计划生育的逐步重视,似的B超得以广泛普及。所以有人说,在医疗界,正逐步形成了一股“B超热”的态势,本文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情境对B超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应用做出一些探讨。

一、B超在计生服务方面的应用价值

通过对育龄妇女B超检测的实践和统计,我们发现,在进行B超检测时,已经由单纯的检查节育环、检查怀孕情况到现在的查病和治病,可以说B超在计划生育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结合笔者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和探索,我们总结出了B超在计划生育服务方面的一些服务功能。

就一般的B超技术,可以在以下方面提供服务。

1.通过B超可以有效检测节育器,为节育提供保障

随着节育手术的不断改进,传统的结扎手术在女性身上已经有所减少,就目前来看,放置节育器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而节育器的放置情况对女性健康有重要的影响,而通过B超检测和判断节育器的放置情况无疑是最佳途径,这从我们的医学实践中可以得到证明。笔者从事医学B超检测工作多年,通过超声技术能够准确的判断宫内节育器的位置等状况,对节育器放置的是否科学和在体内是否正常等能够通过B超检测能够做出很好的判断,从而为妇女生殖健康提供服务。

2.通过B超可以及时发现妇女身体疾病,为诊疗提供依据

女性的身体生理构造比较特殊,特殊的生理特征使得女性容易患一些生理疾病,并且这些生理疾病在通常状态下不易被发现。B超在对女性身体健康检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笔者随机抽取了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的已婚育龄妇女检测报告共536例,在这536例中,正常347例,异常189例,其中盆腔炎性包块12例,占2.2%,盆腔积液2例占0.4%,患有子宫肌瘤122例,22.8%,环位下移13例,2.4%,带环怀孕8例,1.5%,环嵌顿3例,0.6%,附件囊肿23例,占4.2%等,宫外孕6例,1.1%,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明显看出B超在常规检查中发现女性的常见疾病,并对这些女性疾病诊疗提供依据。

3.做好生育跟踪服务,提高优生优育质量

倡导优生优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胎儿的科学检测和护理是保证优生优育的重要保障。在妊娠期间,对女性和胎儿发育情况的检查主要是通过B超检测实现的。经过多年的医学实践我们可以得知,通过B超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宫内妊娠的时间,其中在妊娠第五周的时候就可以发现宫内妊娠囊,随着胎儿的成长,通过B超检测可以明确的确定胎儿的发育情况,可以说,通过B超检测,及时检查、及时发现和遇有问题及时处理的“三及时”服务,有效的提高了优生优育的质量。

二、B超使用需要把握的原则

B超检测在医学中作为一项常用的技术而显得普遍,又因其技术特殊性需要我们使用B超时应把握一些原则,才能真正更好的为计划生育服务。

1.确保B超使用的安全性

近年来,医疗事故频发,一方面影响了医院的良好形象,给医院带来了负面影响和损失,同时也给患者直接带来了伤害,凸显了医疗安全问题。由于B超使用的对象是育龄阶段的女性,其安全性更显得尤为重要。在B超使用安全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B超仪器本身的安全性,必须购置科学的、符合医学标准的B超仪器,决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等原因购置和使用不合格的B超检测工具。同时,医护人员在使用B超时要切实考虑到育龄女性的健康情况,合理使用仪器,如在进行诊断时,要坚持最小剂量的原则,针对不同孕育阶段的胚胎在声强和辐射时间上遵循严格的规定,减少对身体的损害。

2.严格遵守相关的制度规定

B超在计划生育中有着广泛的应用,这是由于B超的独特技术所决定的,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和现实的影响,在使用B超时要严格遵循相关的规定,这是确保B超得以正常使用的必要保障。关于B超使用方面每个地域在制度制定方面会略有不同,但是一些基本的原则是需要共同遵守的。如严禁非医学需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这不仅是医生应该遵循的原则,也是相关法律条文中所明确要求的,如果无视这一规定,出于利益驱动、人情关系等原因进行胎儿性别的鉴定,在触犯相关法律的同时,也会对性别平衡产生影响。作为B超操作人员,在针对计划生育育龄妇女进行检查时,要做好详细的检查报告,对来检查人员的信息进行认真审理,防止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对检查结果翔实记录,通过为育龄妇女提供可靠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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