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黄金ETF正在全球市场取得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功。而迄今为止,其在中国市场还未实现“零”的突破。无疑,如何在我国推出黄金ETF及其如何运作是极为新颖、十分夺人眼球同时又相当宏大的话题。若探讨该宏大问题,笔者恐心有余而力不足。不过,笔者试着将问题的范围缩小到黄金ETF的运作模式,并再缩小到该运作模式的法律层面思考,探讨具体运作模式在中国面临的法律障碍和突破,笔者正是带着这样的试探和努力,并本着务实的精神,展开全文的通篇布局。本文共分四章,其逻辑结构如下:第一章黄金ETF在我国推出的初步可行性。该章主要用意在于确定我国目前是否已经具备了培植黄金ETF的土壤,因为只有在具备初步可行性的基础上,才可探讨具体组织模式的法律障碍及解决途径。首先对我国ETF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发展概况进行梳理,再展开国际黄金ETF市场的发展现状。继而,对我国黄金ETF推出的背景进行评述。尽管我国ETF市场尚待深化完善,但黄金ETF推出的初步可行性尚已成立,六部委《意见》亦为此保驾护航。第二章知名黄金ETF运作模式的比较法律考察。本章首先将目光投向于成熟黄金ETF市场各种运作模式的比较考察和法律分析,包括自主开发之实物金、期货和合成复制模式,交叉挂牌模式以及联接基金模式。紧接着,简单对比各模式之优劣,以从中吸取经验、归纳特点,为确定我国目前阶段最适宜采取何种模式作初步结论。简言之,“拿来主义”之交叉挂牌和联接基金均需制度支撑,而“自主创新”为主流,其中实物金模式占主导,期货模式亦有一定可行性。第三章我国黄金ETF之可推模式及其法律障碍。纵使上文已明确“自主创新”之自主开发模式为主流,我们也同样会有困惑:实物金模式与期货模式在现行规则和现有环境下究竟孰优孰劣?究竟何种安排能与我国目前现有制度最好契合?这都在本章中予以解析。通过对我国可推模式总体思路及对相关模式可行性的否定,以及对实物金模式、期货模式黄金ETF的具体构架及法律障碍的分析,笔者较为完整地得出实物金模式黄金ETF应为我国首推之选的中期结论。第四章我国实物金模式黄金ETF的法律完善与前景展望。针对跨部门法律监管、基金的发起人资格、代办机构的缺失以及基金的投资范围等法律障碍,提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同时,展望我国黄金ETF发展前景,包括基金法修改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场需求广大,投资者结构多样以及持续的风险控制将是不二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