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对于虚假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学界已然达成共识,《食品安全法》等也已将之正式付诸文本。然而,我国现有的关于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规定并未对名人代言人和普通消费者代言人作出区分,学术研究也鲜少对两者分而论之。事实上,普通消费者在代言形式、影响范围、代言收益、担责能力、承担社会责任大小、虚假代言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与名人代言人有着很大的差异,对两者不加区分的适用同样的规定,对普通消费者代言人过于严苛,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在追究虚假广告代言人侵权责任的学术研究、立法和法律实践活动中,将普通消费者代言人和名人代言人区分开来,是很有必要的。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对比研究、分析归纳、实证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综合运用法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充分借鉴已有的对名人虚假广告代言人侵权责任的研究成果,重点研究普通消费者代言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并将之与名人虚假广告代言人的侵权责任加以区别和对照,对学界存在的争议进行罗列和剖析,提出个人观点,力图为我国追究虚假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的立法和法律实践活动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除去引言和结语,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普通消费者代言人概述。包括广告代言人的类型、普通消费者代言人与名人代言人的区别、普通消费者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的法律地位和普通消费者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其中,普通消费者代言人与名人代言人的区别对下文研究两者侵权责任的不同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列举出四点不同予以详细的说明。第二部分,普通消费者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的性质界定。列举了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并对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予以排除,确定普通消费者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的性质为侵权责任。第三部分,普通消费者代言虚假广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对构成要件有着重要的影响,而普通消费者代言人适用的归责原则与名人代言人有所不同,此处为本文的重点之一,着墨甚多,确定普通消费者代言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名人代言人适用无过错责任。第四部分,普通消费者代言虚假广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包括虚假代言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适用无过错责任,不以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第五部分,普通消费者代言虚假广告侵权责任的承担。先罗列责任承担的方式,再研究连带责任的具体承担,此处对普通消费者代言人和名人代言人区分开来做对比研究,是本文的另一重点。最后,探讨普通消费者代言人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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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普通消费者代言人论文; 虚假广告论文; 侵权责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