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学界对单位累犯问题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刑法》是否规定了单位累犯和《刑法》应否规定单位累犯等问题上。普遍的观点认为,《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累犯,所以建议对单位累犯进行立法,以遏制单位累犯。只有少数学者认为,《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累犯,也不应当设立单位累犯制度,但提出的理由又比较单薄。为了使单位累犯否定论的理由更为充分,把肯定、否定单位累犯的观点分别总结归纳成几个方面,然后着重从否定角度进行深入的研究,提出自己主张单位累犯否定论的理由。从《刑法》对单位犯罪及累犯之规定开始引出学界对单位累犯的争议,说明学界对单位累犯的普遍观点,就此提出自己与此相反的观点,然后分别详细地从实然否定和应然否定的角度阐明《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累犯,也不应当设立单位累犯制度。创新成果在于使用一种崭新且更加缜密深层次的理论来研究单位累犯否定论:在批判原有的单位累犯否定论的基础上,从与刑法立法精神的不协调和与刑法体系的不统一等角度论述《刑法》第356条并没有规定单位毒品累犯;从设立累犯理论根据之相背性、违反刑法原则之荒谬性、单位累犯立法建构之困境性及国外单位累犯立法情况等方面论述主张《刑法》不应规定单位累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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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引言第2章 《刑法》关于单位犯罪及累犯之规定2.1 《刑法》对单位犯罪之规定与依据2.1.1 《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2.1.2 单位犯罪的设立依据2.2 《刑法》对累犯之规定与依据2.2.1 《刑法》对累犯的规定2.2.2 累犯的设立依据第3章 关于单位累犯问题的理论争议3.1 《刑法》是否规定了单位普通累犯3.1.1 肯定说3.1.2 否定说3.2 《刑法》是否规定了单位毒品累犯3.2.1 肯定说3.2.2 否定说3.3 《刑法》应否设立单位累犯制度3.3.1 肯定说3.3.2 否定说第4章 单位累犯之实然否定4.1 《刑法》总则没有规定单位普通累犯4.1.1 单位重复犯罪与主体条件的不相符4.1.2 单位犯罪对刑度条件的不满足4.1.3 单位累犯肯定论与刑法条文的不统一4.2 《刑法》第356条的规定不是单位毒品累犯4.2.1 肯定说与刑法立法精神的不协调4.2.2 该规定与毒品累犯构成要件的不相符4.2.3 现实结果与理想目标的不一致4.2.4 肯定说与刑法体系的不统一第5章 单位累犯之应然否定5.1 单位成为累犯主体之虚构性5.1.1 《刑法》规定构成累犯的刑罚条件5.1.2 《刑法》规定对犯罪单位的处罚5.2 设立累犯理论根据之相背性5.2.1 自然人的人身危险性5.2.2 单位的人身危险性5.3 违反刑法原则之荒谬性5.3.1 与刑法平等原则的一致5.3.2 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一致5.4 单位累犯立法建构之困境性5.4.1 刑罚条件的设计困境5.4.2 时间条件的设计困境5.5 预防单位犯罪之无效性5.5.1 单位的吸收或新设合并5.5.2 单位的派生或新设分立5.5.3 多个单位的同时或先后注册5.6 照搬国外立法之盲目性5.6.1 国外立法的概括描述5.6.2 国外立法的比较分析第6章 结语致谢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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