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信任是现代社会重要的社会资源,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政治、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信任关系能够有效节约行为双方的交易费用,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地方政府信任涉及地方政府与民众两类主体,地方政府的行政理念、方式及其行政绩效得到了民众认同,进而民众对政府的决策给予肯定评价并积极遵从,这就是政府信任的表现。良好的政府信任,对加快社会变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相反地,地方政府信任下降,则会延缓社会变革的步伐,增加改革的阻力,危害社会的和谐发展。研究表明,在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的信任程度呈现下降的趋势,突出地表现在:群体性事件发生率增加,民众对地方政府行政行为偏差表现为零容忍,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不信任;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得不到支持,民众对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目的和利益代表取向产生质疑,对地方政府政策产生抵制;相对于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参政渠道,非制度化渠道更加繁荣,送礼、托关系、走后门盛行。由于政府信任弱化引起的人际信任弱化导致人情淡漠,“奉献精神”和“助人为乐精神”成为社会稀缺资源,传统伦理道德文化遭受破坏。导致我国地方政府信任弱化的原因十分复杂.。从政府的层面看,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制度设计不合理,引起地方政府公司化以及公共服务职能缺位;GDP指标的硬性测评,使得地方政府主动寻求利益集团的俘获,深度干预微观经济运行,与民争利,以实现辖区内GDP的增长;另外,地方政府组织设置制度的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行政能力。从民众的层面看,民众对政府的政策不理解,不能客观评价政府行为的价值是造成地方政府信任弱化的外部原因。地方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渠道不畅、沟通机制不健全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政府信任。地方政府信任弱化导致地方政府行政行为和政策遭到民众质疑和抵制,导致地方政府执政成本增加,直接影响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增加了改革成本;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不信任引发了民众政治参与的过激反应,群体事件的频发是最好的佐证。地方政府过度关注GDP数值的增长,忽视了社会公正的维护,导致现阶段我国收入两极分化的严重;“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抬头,社会稳定遭受更艰巨的考验。为了改善地方政府信任弱化的现状,必须采取如下措施:首先,明确地方政府的地位和职能。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和民众的双重代表,地方政府必须服从国家整体规划的要求,又必须切实的代表民众利益,必须实现两者的平衡。其次,通过建立诚信的、透明的、有责任心的政府,提高政府形象。第三,改变组织结构,建立扁平、灵活的政府组织;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最后,改变民众对地方政府不信任的固化的认识,同时,地方政府必须加大正面形象的宣传,在民众心目中建立“善”的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