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问题论文-刘雨杉

婚内强奸问题论文-刘雨杉

导读:本文包含了婚内强奸问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婚内强奸,法律,研究

婚内强奸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刘雨杉[1](2019)在《婚内强奸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内强奸属于家庭暴力,主要指是丈夫不尊重妻子的意愿,以暴力的形式或其他方式威胁妻子发生的性关系。我国在提倡婚姻自由的情况下,夫妻之间发生的冲突直接影响了夫妻关系的和谐,当矛盾无法解决的时候就会引发暴力,而婚内强奸也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正常生活。本文主要从婚内强奸的司法现状出发进行探讨,有利于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2期)

李若溪[2](2018)在《婚内强奸定性问题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内强奸作为一种隐蔽的性暴力,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近年来也受到我国学者的关注。然而对婚内强奸应该如何定性,学界分歧很大。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没有针对婚内强奸作出相关的立法条文,这导致我国各个地区在针对婚内强奸的案件上无法准确的进行认定。婚内强奸其实质上也是对女性性权利的侵犯,我国刑法应将其列入强奸罪的范畴。(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9期)

史天舒[3](2018)在《婚内强奸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古以来,婚内强奸的事例常有发生,它是一种家庭暴力行为,主要指夫妻在维持法定关系期间,丈夫不尊重妻子的意愿,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胁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本文以婚内强奸行为为主要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外国法中婚内强奸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其次对我国婚内强奸的司法现状提出有效的司法建议,为妇女维权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撑,有利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06期)

苏慧[4](2017)在《婚内强奸入罪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内强奸是指在合法的婚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是一种普遍且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从古至今这一问题都是被作为一个灰色的敏感地带存在着。但是我国法律针对婚内强奸是否入罪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且刑法学界在理论上对此也一直存在争议,立法对此不予回应,立法上至今仍空白,但是司法实践却无法禁止此类案例的发生,这就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出现,令司法实践十分尴尬的局面,法律的权威受到极大的损害。随着西方女权运动蓬勃发展,对我国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妇女在面临婚内强奸行为时不再逆来顺受。婚内强奸行为被认为是对妇女性自主权的践踏,婚内强奸被越来越多的人呼吁以立法的方式在法律上做出明确规定。婚内强奸行为是否应当入罪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形成了四种观点,分别是否定说、肯定说、他罪说、折衷说。否定说认为婚内强奸与普通强奸罪不能相提并论,因为婚内强奸是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的,丈夫不是强奸罪的主体,因婚姻赋予丈夫豁免权。肯定说对婚内强奸构成犯罪是持肯定态度的,婚内强奸行为符合强奸罪犯罪构成要件,并不违反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他罪说从本质上否定婚内强奸的存在,其实质就是一种否定说。折衷说并不完全认可肯定说,其认为婚内强奸行为并不是在什么情形下都能构成婚内强奸罪的,它构成强奸罪应符合特定的情形要求。文章从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来审视婚内强奸,不难发现若论婚内强奸构成犯罪,则应满足两个基本前提:第一,即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期间;第二,妻子拒绝履行同居义务必须持合法理由。通过将婚内强奸与传统的强奸罪进行比较,二者之间的法律特征虽类似,但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对一个婚内强奸行为认定为犯罪时,不仅要考虑该行为发生的原因、动机,还要对该行为是否存在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实施该行为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等等。折中说认识到了该行为的危害性,并且对该行为主张应具体区别对待,不符合入罪条件的行为,不能一味追求打击犯罪而牺牲了家庭和谐,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化解矛盾,但对确符合入罪条件的行为,应将其入罪,有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妇女权益。本文通过采用文献研究法,主要解决婚内强奸的基本理论问题,然后通过案例方法分析及对不同的基本理论的评析,借鉴域外婚内强奸法制建设的相关经验,从中获得了一些启发,最后提出了婚内强奸入罪的基本制度构思。本文共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概念的界定。主要对“婚内强奸”、““性自主权”相关概念的阐述。第二部分,我国“婚内强奸”产生的原因、危害、影响及状况分析。这部分分析了产生“婚内强奸”的原因,以及该行为给被害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与影响:进而通过我国普通民众、立法、司法实践对婚内强奸的态度介绍了我国婚内强奸的发展状况。第叁部分,婚内强奸入罪的理论依据。这部分主要对下文论述将婚内强奸入罪提供系统的理论支撑,从我国关于婚内强奸出罪与入罪的争论,目前我国刑法界形成的四大学说:否定说、肯定说、他罪说、折衷说展开,再通过分析婚内强奸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而对强奸罪与婚内强奸二者异同的考察。第四部分,域外对婚内强奸的法制建设及启发,在对英国、美国、德国、法国、中国的香台地区及港台在婚内强奸相关立法的发展进行剖析,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婚内强奸入罪的立法是从否定到肯定的漫长法制发展历程,介绍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制建设情况后,提出了我国婚内强奸入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五部分,婚内强奸入罪的基本制度构思,这部分主要是结合第二部分婚内强奸产生的原因、危害、影响的介绍以及第叁部分婚内强奸入罪的相关理论的分析、第四部分域外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我国婚内强奸入罪的一些基本制度方面的构思,包括:加强对强奸罪中针对婚内强奸的相关规定,加强并限定婚内强奸入罪及量刑,对于婚内强奸罪的自诉前提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婚内强奸罪的诉讼期间,引进刑事和解制度。第六部分,结语。(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7-12-01)

陆泉旭[5](2017)在《婚内强奸的法律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婚内强奸的法律变革以及女性运动发展和人们性观念的日益转变,关于将婚内强奸现象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呼声越来越高。婚内强奸行为的定性取决于多方面因素的考虑,内涵外延也不是非常清晰。通过对理论和实践的探讨,对这种特殊性案件,进行一定的探讨,以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7年15期)

李渊源[6](2017)在《婚内强奸定性问题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高,女权运动也开始觉醒并得到极大的发展,女性也越来越在各个方面争取独立自主以及地位的平等。婚内强奸这一以前不可思议的事实逐渐为各界所重视起来。而法学界也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并引发了大量的争论。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对婚内强奸作出明确的表态,这就导致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本文希望对各国有关婚内强奸行为的认定进行分析,并根据我国关于婚内强奸的司法实践,对婚内强奸入罪的合理性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寻找依据;并对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婚内强奸问题的概述。介绍婚内强奸产生的原因,以及我国学者对此的不同观点。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国外婚内强奸立法的发展进行分析,为我国对婚内强奸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提供借鉴。第叁部分主要根据我们国家关于婚内强奸的司法实践,从刑法学视角进行切入,对婚内强奸入罪的合理性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寻找依据。第四部分主要通过前文论述对婚内强奸入罪的具体问题进行设想,从定罪、量刑以及具体诉讼程序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期刊2017-05-28)

宋浩[7](2017)在《婚内强奸问题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内强奸在我国一直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状态,但是其成为法律上的热点问题却是伴随着上世纪西方国家兴起的女权运动才开始的。从那时候起,人权的保护逐渐成为国际社会一个关注的话题。而且由于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传统的法律观念深入人心,毫无疑问的会与这种现代的法治理念发生激烈的摩擦。这种摩擦造成了目前中国在婚内强奸问题上的争论不休,学术界和实务界都没有统一的看法。因此我们此时很有必要对这个话题进行一个理论上的研讨,以期能够从理论上论证婚内强奸行为入罪的必然性。本文一共分为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是引出了婚内强奸这一话题和其入罪的理由。第二部分是主要是对婚内强奸行为的概述,对其定义和产生的原因都进行了分析。第叁部分是重点介绍了国内外的婚内强奸相关立法、司法的状况以及笔者对这种状况的一些看法。第四部分是我国理论界对于婚内强奸行为的相关学说争议以及笔者支持折衷说的理由。第五部分是分析了婚内强奸行为入罪的必然性,分别从法的价值、法的社会危害性和法的功能叁个角度论述了婚内强奸行为入罪的理由。第六部分是笔者对我国婚内强奸行为应该如何进行处理的一些立法建议和构想。第七部分是结语,是笔者对全文进行的一个总结,且希望婚姻关系的存在不再是遮盖婚内强奸行为的外衣。(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7-03-15)

任慧超[8](2015)在《婚内强奸入刑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据《羊城晚报》2014年11月20日报道,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目前已由国务院法制办拟出草案(送审稿)。草案中特别引人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或法院正在审理双方离婚案件期间,男方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叁十六条进行处罚,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将是婚内强奸行为入刑的一个标准,是法治进步的体现。(本文来源于《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11期)

范天瑞[9](2015)在《婚内强奸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婚内强奸行为能否构成强奸罪,理论界大致存在叁种学说: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折中说在目前来说较为合理,但应当以社会危害性大小为标准来认定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对于社会危害性大小的认定又可以从行为人角度和对社会不良影响两个方面入手。(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5期)

肖婧[10](2015)在《婚内强奸行为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内强奸是一个法学难题,司法实践一般不将婚内强奸作为强奸罪对待,社会观念也不赞成将婚内强奸作为强奸罪处理。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都负有同居义务,同居义务包含了与配偶过性生活的内容。在前现代社会,一般认为丈夫享有豁免权,因而婚内强奸不会构成犯罪。在现代社会,妇女是法律上的主体,其性自由权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应将婚内强奸的某些极端情况作为强奸罪对待,以与国外立法接轨,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8期)

婚内强奸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婚内强奸作为一种隐蔽的性暴力,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近年来也受到我国学者的关注。然而对婚内强奸应该如何定性,学界分歧很大。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没有针对婚内强奸作出相关的立法条文,这导致我国各个地区在针对婚内强奸的案件上无法准确的进行认定。婚内强奸其实质上也是对女性性权利的侵犯,我国刑法应将其列入强奸罪的范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婚内强奸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1].刘雨杉.婚内强奸的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9

[2].李若溪.婚内强奸定性问题分析[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8

[3].史天舒.婚内强奸的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

[4].苏慧.婚内强奸入罪问题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7

[5].陆泉旭.婚内强奸的法律问题探讨[J].山西青年.2017

[6].李渊源.婚内强奸定性问题分析[D].新疆大学.2017

[7].宋浩.婚内强奸问题的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7

[8].任慧超.婚内强奸入刑问题研究[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

[9].范天瑞.婚内强奸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5

[10].肖婧.婚内强奸行为法律问题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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