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这种政体模式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部分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落实到全国各地的具体实践者,它代表人民具体行使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力。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有的职权中最重要、最本质的职权,它代表着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然而,实践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该项职权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够完善、不尽人意的地方。这不仅不利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地行使包括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内的各项职权,也不利于进一步树立和强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与尊严,以及有效保护人民的利益。因而,总结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经验,分析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探讨改进措施,促使这一职权行使的尽可能到位,对于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一体遵循的行为标准,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正是基于此目的,结合对贵州实例的分析,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问题作一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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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前言一、研究背景及意义二、研究现状及分析三、重大事项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概念(一) 重大事项(二) 重大事项决定权四、研究方法和逻辑结构第一章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宪法定位与价值取向第一节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宪法定位第二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价值取向一、保证国家权力的落实,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二、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三、决定权独立自主地行使和工作效率的可靠保障四、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效运用五、以战略的眼光总揽全局第二章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和行使原则第一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第二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二、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三、坚持科学、民主的原则四、坚持群众性原则五、坚持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第三章 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其他职权范围的划分与协调第一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其他职权范围的划分第二节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四权”关系的协调第四章 重大事项决定权实践的制约因素第一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现状及分析,以贵州省为例一、贵州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现状(一) 以省为层面(二) 以市(地区)层面(三) 以县为层面二、经验总结和存在问题的分析(一) 经验总结(二) 存在的问题的分析第二节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制约因素一、主观因素(一) “人治”观念的影响(二)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律地位尚未得到普遍认同和重视(三)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因素制约着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二、客观因素(一) 法律的缺陷,导致重大事项立法概念不明确,范围界定模糊不清(二) 国家权力运行体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第五章 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实施重大事项决定权途径的思考一、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认识二、理顺党委、人大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正确划分权限,有效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国家事务中的作用三、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促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民主行使四、严格规范决定的产生程序及决定权的行使程序五、建立并完善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六、建立健全行使决定权的监督保障机制七、加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立法及程序八、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身建设,保障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第六章 结束语致谢主要参考文献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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