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司法鉴定是证据制度和诉讼活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作用日益重要,司法鉴定人是司法鉴定的具体实施者,在司法鉴定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由此可以说司法鉴定人制度是司法鉴定制度的核心部分。而在司法鉴定实践工作中,谩骂、侮辱甚至打击报复鉴定人的事情时有发生,鉴定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严重侵害,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进而阻碍了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公正。然而,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人制度中对鉴定人权利的保护和救助规定几乎是空白的,立法严重滞后,对鉴定人权利方面只有原则性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对鉴定人的救助方面几乎就是空白,没有相关规定,这就造成了鉴定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全面完整保护的局面。为了保障鉴定人的合法权益,比较借鉴了国外两大法系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并结合我们国家具体的情况,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司法鉴定人救助制度。第一章讲述了司法鉴定人救助制度的概念和具体含义,司法鉴定人救助制度与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相关概念的辨析,以及两大法系中司法鉴定人救助制度的概况,比较分析了与我国的不同。第二章分析了完善司法鉴定人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从司法鉴定制度的组成部分、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保障人权的意义以及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这几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三章分析了我国目前司法鉴定人救助制度的现状,指出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不足之处,以及存在的错误观念意识。第四章提出完善鉴定人救助制度的具体立法措施,具体包括完善鉴定人的司法保护,明确保护机关和保护范围;完善司法鉴定人保险制度,建立鉴定人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相关的配套措施如建立鉴定人执业互济制度,司法鉴定人协会等。本文的创新点是提出了借鉴医生等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司法鉴定人职业责任保险制度,降低了鉴定人的职业风险,减少了鉴定人的压力,这给司法鉴定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可以更放心安全的投入到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