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探析王文生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探析王文生

山东省单县时楼镇政府274300

摘要:土地流转是指通过一定的运作方式,在不同主体之间流动,实现土地效益经营的制度。文章阐述了土地流转的意义,就土地流转的法律体系作出初步分析。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流转;流转形式

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目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正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加快,农地使用权流转已事实存在而且大量发生。因此,如何处理好农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实现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力规模效益。当前部分农村已经逐渐开始使用现代化的生产工具,但以均包为主要特征的家庭分散经营,导致农地经营的小规模和利用效率低下,在这样小规模的经营状况下,很难应用现代化的生产机械,推广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另外,土地二轮承包时候,为了显示公平,多数土地被分成了数小块,分到了家庭的土地都是东一块西一块,这样就不利于现代化农机生产,只有通过市场机制,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流转,形成一些大面积的、适合于现代化机械生产的良田,才能加快农业的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使农地使用权的流转顺畅实现。

2、有利于增强农业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农业市场水平。农地流转有助于培育一大批新型农民以规模化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有助于各类工商企业介于农业领域,增强农业市场主体的活力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农业科技的应用和推广水平,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程度。特别是在WTO的框架下,通过农地流转,使农业在更广阔的空间内聚集各种要素,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对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进入国际市场参与要素分配,起到重要作用。

3、有利于调整农业生产方式,增加农民收入。这是由农业特殊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农业生产一般集中在一段时间特别忙碌,其他时间只需要简单的施肥、喷洒农药等维护,而这些维护对于粮食作物的丰收至关重要,所以即使你只种一亩地,也必须要留有一个专门的人在农村维护,这样极大地浪费了劳动力,而现实的情况是很多农民在农闲的时候都进城务工,如果农村土地流转顺畅,使几家几户的良田调整成连片土地,那么农闲的时候只需要委托很少的几个有经验的种田能手、外加上农业技术服务到位的话,其他农民都可以进城去务工,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二、建立农村使用权流转权法律体系

目前,土地产权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尤其在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面存在较多的“空白”,因此,急需研究和制定这方面的政策,以完善产权流转制度的法律体系。

1、正确把握农地流转的原则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协商,公平交易,应尊重确保农户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其承包权的价值,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阻碍承包方依法进行的农地使用权流转,乡村组织不可代理,也不可撒手不管,应积极引导、规范、管理,逐步按市场规则实现合理定价。政府可以引导,但不能以行政手段强制干预;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需依法进行,包括主体资格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农地使用权流转中还应注意保护和弥补农户利益,其进入市场进行依法流转时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等价有偿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流转只能改变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严格控制耕地使用于非农业生产,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国家规定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并不等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30年不准改变,《农村土地承包法》还是鼓励土地适当流转的;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报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备案,并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2、采用灵活多样的流转形式目前我国农地使用权缺乏可流转性所带来的一系列矛盾,使我们认识到采取灵活多样的流转形式的重要性。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应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具体形式应包括转让、转包、出租、抵押、互换、作价出资以及入股等。法律不仅应对现行的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予以确认规范使之有章可循,并且在未来土地立法中应对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形式规定一个弹性条款,对以不同方式取得的农地使用权,因其权利内容不尽相同,可以适用不同的流转规则,使法律具有前瞻性和灵活性,总之,未来土地立法中,应规定多样化的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采取弹性规定,以因地制宜,使农地使用权流转方式能够适应各地不同的客观状况和发展层次,并鼓励探索创新建立先进的农地使用权流转方式。

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救济制度、户籍制度等相关的制度,解决农户对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后顾之忧。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抑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脱离土地的可能性,现行的户籍制度、社会救济制度等对农户脱离土地进入城市形成障碍。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赋予农民“迁徙自由权”,现实城乡的自由流动,城市居民与农村人口的就业平等,社会保障权利平等,才能免除后顾之忧,从而有利于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因此,我们应该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确保各方利益,从法律上赋予农户长期而稳定的农地使用权是农地使用权流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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