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的犯罪行为。职务犯罪的主体必须以行为人具备一定的身份为前提,且犯罪行为与行为人的职务之间存在必然联系。职务犯罪严重损害国家和政府的形象,社会危害性极大,某些行业成为犯罪的多发部位,如房地产开发、税务、金融、证券、基建工程等部门都是职务犯罪的热点部门。由于经济、思想、体制和监督制度方面的原因,职务犯罪形势日益严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职务犯罪侦查的主要特点有:(一)职务犯罪侦查通常采取“由人查事”的方式。(二)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和侦查对象的特殊性。(三)职务犯罪侦查难度和阻力大。(四)职务犯罪线索来源的隐蔽性。(五)职务犯罪侦查取证过程的复杂性。(六)职务犯罪侦查对言词证据比较依赖。在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中,长期存在唯办案论的侦查指导思想,严重之时侦查工作可能抛弃人权保障、文明执法等关键性价值追求,将唯办案论置于最高地位。实践中不乏为片面追求成案与案量,不惜违反法定程序、不惜侵犯人权的案例。正是基于此类做法,滋生了粗暴执法、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一系列问题,甚至直接导致冤假错案。唯办案论的这种错误的指导思想非一朝一夕可以形成,溯本清源,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在此概括为以下几点:受传统职权主义侦查模式影响,认识上的误区普遍存在;检察机关侦查权监督缺位;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不合理,职务犯罪侦查保障措施不到位;以及部分侦查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等等。欲改变唯办案论的弊病,关键就是把关注点从“案”移到“人”。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和谐社会的建设要“以人为本”。就职务犯罪侦查领域而言,坚持以人为本的侦查指导思想意味着在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要以“人”为主体,强调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注重全面证据,因案施策,从而保障人的权利,维护人的尊严,突出人文关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客观、公正、适度的基本原则。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侦查指导思想,就必须在侦查程序的所有环节中贯彻这一理念。本文根据职务犯罪侦查实践过程中侦查模式、讯问、取证、强制措施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立足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实践,从立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提出改革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建议,使之切合以人为本侦查理念;亦从现有立法和体制框架出发,就如何执法才能更体现以人为本侦查理念提出建议,为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实务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