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器官移植危害行为是指由器官移植的应用而引起的以及利用器官移植技术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买卖人体器官、非法摘取人体器官、无资质的器官移植医疗行为三类。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的犯罪化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因此应当将其犯罪化。一些国家在刑事法律中将器官移植危害行为规定为犯罪,而我国刑法对器官移植危害行为没有单独的规定,部分行为可以按刑法现有罪名定罪处罚,部分行为则不构成犯罪。为了打击和遏止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应当在我国刑法中增设买卖人体器官罪。未经公民承诺摘取活体器官的行为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未经权利人承诺摘取尸体器官的行为应当按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尸体犯罪论处,并应对我国刑法中关于侵犯尸体犯罪的规定进行修改与完善。无资质的器官移植医疗行为应按非法行医罪论处,刑法应将非法行医罪规定为单位犯罪,从而将单位所实施的无资质的器官移植医疗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内,刑法对非法行医罪中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具体情形应予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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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绪论第一章 器官移植危害行为概述1.1 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的定义1.1.1 器官移植技术简介1.1.2 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的定义1.2 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征与现状1.2.1 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1.2.2 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的特征1.2.3 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的发展现状1.3 器官移植危害行为对我国刑法规定的冲击第二章 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犯罪化的合理性2.1 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犯罪化的必要性2.1.1 严重社会危害性是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犯罪化的根本依据2.1.2 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犯罪化符合刑法谦抑性2.2 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犯罪化的可行性2.2.1 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犯罪化符合社会观念2.2.2 行政立法为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的认定提供依据2.2.3 国外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为我国提供借鉴第三章 器官移植危害行为刑事立法考察3.1 买卖人体器官刑事立法考察3.1.1 买卖人体器官立法例介绍3.1.2 买卖人体器官立法例评析3.2 非法摘取人体器官刑事立法3.2.1 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立法例介绍3.2.2 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立法例评析3.3 无资质的器官移植医疗行为刑事立法3.4 我国大陆刑事立法现状第四章 我国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的刑法规制及完善4.1 买卖人体器官4.1.1 买卖人体器官罪的犯罪构成4.1.2 买卖人体器官罪的法定刑4.1.3 走私人体器官的定性与处罚4.2 非法摘取人体器官4.2.1 未经公民承诺摘取活体器官4.2.2 未经权利人承诺摘取尸体器官4.3 无资质的器官移植医疗行为4.3.1 无资质的器官移植医疗行为与非法行医罪4.3.2 非法行医罪的完善结语参考文献致谢硕士在读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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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器官移植危害行为论文; 犯罪化论文; 立法考察论文; 刑法规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