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可预见性规则是限制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该规则起源于法国法,发展于英美法,我国现行合同法同样也规定了这项规则,但由于研究不够深入等原因,该规则在实务中操作性并不强。本文通过介绍可预见性规则在域外的起源与发展的具体过程,该规则的理论基础,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并对该规则的基本内容,也即预见的主体、时间、内容等进行探讨,提出了完善我国可预见性规则的建议。另针对实务方面,本文进行了详细的探讨,通过对证明责任分配原理的分析,明确损失不能预见的证明责任在违约方,对具体违约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本文提出了分二步进行的方法,先将损失进行分类,再考虑违约方的实际预见能力,期望能为司法部门审理违约纠纷案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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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提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可预见性规则的起源与发展第一节 法国法中的可预见性规则第二节 英国法中的可预见性规则第三节 美国法中的可预见性规则第四节 国际立法中的可预见性规则第二章 可预见性规则的理论基础第一节 大陆法系可预见性规则的理论基础第二节 英美法系可预见性规则的理论基础第三章 可预见性规则与相关制度第一节 可预见性规则与完全赔偿原则第二节 可预见性规则与因果关系第三节 可预见性规则与过错责任第四章 可预见性规则的基本内容第一节 预见的主体第二节 预见的时间第三节 预见的内容第四节 可预见性规则适用的例外第五章 我国对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第一节 我国的可预见性规则的立法过程第二节 我国可预见性规则的理论基础第三节 完善我国可预见性规则之我见第六章 司法实践中可预见性规则的运用第一节 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第二节 违约损害赔偿中证明责任的分配第三节 可预见性规则的实际运用结语参考文献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后记详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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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可预见性规则论文; 违约损害赔偿论文; 证明责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