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德国刑法最早提出了义务犯的理论,最初只有罗克辛教授一人为之努力,到现在为德国刑法学界普遍接受,义务犯以自己独特的正犯理论突破原有的自然主义和目的主义的思想,是对犯罪的本质是法益的侵害这一被大家普遍接受的观点的颠覆,改变了我们的传统认识。德国提出义务犯是在1963年,五年后日本引入了义务犯的概念,我国台湾地区也在1994年出现了义务犯概念,但在大陆却很少有人关注。但是义务犯理论作为一个新的法学理论,具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如果我国法律能有所借鉴,是十分有好处的。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义务犯理论的概述。此部分介绍了义务犯理论的产生,从义务犯理论最特别的正犯体系出发对义务犯理论作了初步介绍,此外还对决定义务犯正犯的特别义务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义务犯正犯理论的探究。此部分首先详细阐述了义务犯的正犯原理,进而通过对义务犯与直接正犯、间接正犯的理论比较得出结论,即只要违反了专属义务就是义务犯的正犯,原则上是不可能成立共犯的。第三部分:义务犯与类似犯罪分类关系分析。首先是义务犯与不作为犯的关系分析。义务犯的正犯标准是我们研究的重中之重,但是如果不讨论清楚义务犯与其他类型的犯罪分类就不能凸显其有益性和必要性。此部分通过对义务犯与不作为、犯罪支配的交叉比较,通过对其他反对者观点的反驳,来阐述义务犯的行为方式。义务犯与身份犯的关系分析,与不作为犯分析过程类似,在此不做过多阐述。第四部分:义务犯定罪与处罚的正当化依据。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理论需要符合实践的需要。义务犯理论并不是对刑法理论进行打到重建,所以本部分通过论证义务犯与刑法原则、规则的关系,论证义务犯的可行性,通过对刑法条文的举例证明,义务犯是有定罪量刑的处罚依据的。第五部分:义务犯在我国刑法中的现状几前景展望。本部分通过对中国某些刑法条文的解读,探讨义务犯理论在中国存在与发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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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论文文献
- [1].义务犯理论的反思与批判[J]. 法学家 2016(01)
- [2].义务犯的正犯原理[J].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5(04)
- [3].不阻止他人故意犯罪的行为性质认定[J]. 中外法学 2017(06)
- [4].法人犯罪的义务犯本质与单一犯罪性质之确证[J]. 政法学刊 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