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程序比较研究

行政赔偿程序比较研究

论文题目: 行政赔偿程序比较研究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宪法学,行政法学

作者: 李欣

导师: 朱维究

关键词: 法律程序,行政侵权赔偿,行政侵权赔偿程序,功能比较,借鉴

文献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国家赔偿是现代文明国家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形式,而行政赔偿则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在我国建立起了国家赔偿制度。我国的《国家赔偿法》既包括实体规定,也包括程序规则,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机结合。其中,赔偿程序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家赔偿责任不可或缺的必要保障。 在《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有些学者就对国家赔偿制度开始进行研究。《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后,有关国家赔偿制度的研究就更为蓬勃发展。在我国现有的国家赔偿研究中,大多侧重对实体问题的研究,尤其是对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的研究,而赔偿程序问题却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缺乏深入的研究。根据笔者的了解,到目前为止有两篇硕士学位论文以司法赔偿程序(冤狱赔偿程序)为研究课题,还没有专门对行政赔偿程序进行研究的论文。 基于对法律程序重要性的认识,考虑到现在行政赔偿程序研究的严重缺失,笔者选择行政赔偿程序作为学位论文的题目。 对行政赔偿程序进行研究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现实和司法实践更加凸现了研究行政赔偿程序的意义。首先,从立法的情况来看,我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过于简单和含糊,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存在诸多缺陷;其次,从《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情况来看,存在“国家赔偿难,难在程序不完善”的情况。实际情况表明,没有严谨科学而又系统完整的程序保障,实体权利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保障。我国现行行政赔偿的程序设计较为粗糙,已经成为行政侵权赔偿制度执行和落实的“瓶颈”。上述实际情况更加坚定了笔者选择行政赔偿程序作为研究课题的决心。 本文对我国和其他国家、地区(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国家赔偿制度所确定的行政赔偿程序进行了系统研究,对各种模式选择进行了简单的评价,并借鉴各国行政赔偿程序建设的先进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赔偿制度、建立我国正当行政赔偿程序的建议。希望本文能够为赔偿程序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些许参考,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有所助益。

论文目录:

内容提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程序·法律程序·行政赔偿程序

第一节 程序与法律程序

一、程序

二、法律程序

第二节 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

一、司法程序

二、行政程序

第三节 作为法律程序的行政赔偿程序

一、行政赔偿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二、作为法律程序的行政赔偿程序

第二章 我国的行政赔偿程序

第一节 我国行政侵权赔偿的行政处理程序

一、行政赔偿的行政处理程序

二、行政处理程序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我国的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一、行政赔偿诉讼的概念

二、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

三、行政赔偿诉讼的具体制度

第三章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行政赔偿程序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行政侵权的赔偿程序

一、英国行政侵权的赔偿程序

二、美国行政侵权的赔偿程序

三、澳大利亚的行政赔偿程序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行政赔偿程序

一、德国的行政赔偿程序

二、法国的行政赔偿程序

三、瑞士的行政赔偿程序

四、奥地利的行政赔偿程序

五、韩国的行政赔偿程序

六、台湾地区的行政赔偿程序

第四章 各国行政赔偿程序之比较

第一节 比较的基础:比较法学中的功能比较论

一、功能比较的概念

二、功能比较论的主要观点

三、功能比较方法在行政赔偿程序研究中的意义

第二节 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模式之比较:“一并式”与“单独式”

一、采用“一并式”的国家或地区

二、采用“单独式”的国家或地区

三、简要评价

第三节 行政处理程序前置模式和直接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模式之比较

一、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的功能不同

二、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的价值追求不同

三、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的独立性存在差异

四、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的透明度存在差异

五、简要结论

第四节 各国行政赔偿行政处理程序主管机构之比较

一、赔偿义务机关为赔偿主管机关的国家

二、财政部门为赔偿主管机关的国家

三、特别设立专门机构作为行政赔偿主管机关的国家

四、简要评价

第五节 行政处理模式之比较:决定式与协议式

一、行政赔偿决定

二、行政赔偿协议

三、简要评价

第六节 司法救济模式之比较: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一、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国家或地区

二、适用行政诉讼程序的国家或地区

三、简要评价

第七节 其他方面的比较

一、国家赔偿请求权的转让限制

二、国家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第五章 完善我国行政赔偿程序的思考和建议

第一节 我国现行行政赔偿程序存在的问题

一、对于行政赔偿申请人、被追偿人权利的规定存在疏漏

二、为申请人设置的程序障碍难于逾越

三、有的程序规定过于简单、存在制度缺失

四、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违反最低限度的"自然公正"

第二节 实现我国行政赔偿行政处理程序的司法化

一、确定独立的行政赔偿处理机关

二、在行政赔偿行政处理程序中引入听证制度

第三节 明确行政处理的具体方式

第四节 完善我国“一并式”的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一、明确行政侵权赔偿诉讼适用的程序规则

二、行政赔偿诉讼对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适用

第五节 完善我国的行政赔偿追偿程序

一、行政追偿的决定程序

二、行政追偿的救济程序

三、行政追偿的执行程序

四、行政追偿的督促程序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发布时间: 200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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