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银行监管制度的变迁是在金融监管体制变迁下进行的,经历了放任自流的银行监管——安全性的合规性监管——效率优先的银行监管——安全与效率兼顾的风险性监管——激励相容的银行监管的全过程。可以说统一的监管模式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选择,统一监管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银监会的成立不但完善了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更从某些方面增加了中国人民银行和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但是却带来了另外一个更加艰巨的难题,这就是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尽管我国政府明确了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但是越发丰富的金融创新却使得这样的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这样一个准混业经营的金融环境,商业银行与证券业、保险业的不断融合、金融控股公司的普遍化加大了监管机构的监管难度,此外随着入世承诺外资银行享有国民待遇的实现,多是跨国“金融百货公司”的外资银行一方面成为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对手,另一方面也是对现行分业监管提出了挑战。但是,分业监管体制更适合我国现阶段的金融业发展水平,我国的金融机构是必然会朝着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的,所以到那个时候我国的金融监管也将会水到渠成的向统一监管体制过渡。在中长期内我们的任务仍是做好金融机构之间的分业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团结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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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ABSTRACT第一章 导言1.1 研究背景和出发点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2.1 国外研究现状1.2.2 国内研究现状1.3 研究目标及研究方法1.4 研究内容和论文结构1.5 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章 银行监管及其发展2.1 银行监管的界定2.2 银行监管的理论依据2.2.1 银行业的外部性2.2.2 银行业信息不对称2.2.3 维持公众信心2.2.4 防止逆向激励2.3 银行监管的发展2.3.1 银行监管变迁的金融背景2.3.2 银行监管的历史变迁第三章 各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下的银行监管比较3.1 美国—从分业监管到伞形功能监管3.1.1 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分业监管体制的确立3.1.2 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混业经营体制的确立3.1.3 美国银行监管体制的特点3.2 英国—从没有法律地位的分业监管到依法统一监管3.2.1 《1979年银行法》正式赋予英国金融监管法制化3.2.2 “JMB事件”—《1987年银行法》—现代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确立3.2.3 “金融服务监管局”—实现了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的转变3.2.4 英国银行监管体制的特点3.3 日本—从大藏省到金融厅3.3.1 二战后的日本金融监管3.3.2 1998年日本金融监督厅成立后的监管体制3.3.3 日本银行监管的特点3.4 韩国—从政府干预到统一监管3.4.1 危机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以政府干预为主的分业监管3.4.2 危机后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统一监管模式的确立3.5 各国体制演变经验总结第四章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下的银行监管4.1 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4.1.1 第一阶段(1949年-1984年)—政府行政监管阶段4.1.2 第二阶段(1984年-1992年)—金融监管的探索阶段4.1.3 第三阶段(1993年-1997年)—注重合规性监管阶段4.1.4 第四阶段(1998年-2003年)—逐渐规范的分业监管4.1.5 第五阶段(2003年4月至今)—专业化的分业监管4.2 银行监管职能分离产生的影响4.2.1 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增强4.2.2 银行监管独立性的增强4.3 银监会运行银行监管职能情况分析4.3.1 银行监管的专业化和法制化4.3.2 现阶段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4.3.3 加强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协调机制第五章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中长期制度安排5.1 准混业经营对我国银行监管工作的冲击5.1.1 我国金融业准混业经营的实践变革5.1.2 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5.2 分业监管仍将是我国中长期的制度安排5.2.1 我国尚不可推行统一监管的原因5.2.2 现阶段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优势5.2.3 尽快实现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5.3 构建我国激励相容的银行监管5.3.1 商业银行经营的激励相容5.3.2 银行业监管激励相容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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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银行监管论文; 金融监管论文; 激励相容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