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时代的变迁,过失犯罪问题在日常的社会生产、生活中日益突出,过失犯罪的发案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其社会危害性也在不断增大。在新的社会条件下,鉴于过失犯罪的常发性、危害性等特征,我们应当转变传统的刑法理论研究中注重故意犯罪,忽略过失犯罪的做法,重新审视过失犯罪在刑事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加深对过失犯罪理论中相关问题的研究,尤其是作为核心内容的注意义务问题的研究,以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服务司法实务。本文第一章在界定注意义务概念的基础上,对注意义务的性质、内容以及根据等进行介绍和分析,其中对于注意义务的概念、性质、内容问题的论述基本上都是对现有学说观点的梳理,而在注意义务根据的论述中,笔者在采用三分法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分析观点,希望借此加深对注意义务理论的认知。第二章采用比较法学的方法,在第一节中通过对大陆法系刑法中关于过失犯罪理论发展过程的分析,在过失论的基础上论述了关于注意义务理论的发展进程,并将其归纳为产生、发展和飞跃三个阶段;第二节以德日刑法为例,对注意义务在大陆法系过失犯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进行了阐述,在关于违反注意义务是否属于犯罪过失本质的问题上,笔者赞同肯定说并分析了自己的依据和理由。第三章从注意义务的履行与违反两个方面对注意义务进行了论述。第一节内容介绍了注意义务的履行问题,对注意义务履行的前提—注意能力问题进行的着重分析;第二节对注意义务违反的论述中,首先对注意义务违反的判断标准进行了评析,笔者在赞同客观说的基础上从注意能力的角度对其进行了修正,之后又分别论述了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中的注意义务问题。第四章介绍了与注意义务理论密切关联的被允许危险原则和信赖原则。该章主要论述了被允许危险原则、信赖原则的源起、概念、限制条件以及与注意义务的关系等,最后结合司法实务中的“三鹿奶粉案”和“砒霜中毒案”分别从被允许危险原则、信赖原则的角度出发对注意义务违反的判断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