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食品是人类维系个体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国泰民安的重大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我国在解决食品基本供应问题的同时,食品的安全卫生问题自然而然的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我们应当清楚的认识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存在的诸多弱点和问题,因而加强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相关制度尤显重要和迫切。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和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必要性和制度必要性;第二部分指出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并运用经济法学理论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比较详细地介绍了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法律立法和体系的状况,并以此为借鉴,通过理论上的分析,从应用型的角度提出了国外食品安全立法和执法体系的经验对发展和完善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带来的启示;最后提出完善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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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1. 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和必要性1.1 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现状1.1.1 食品安全立法概述1.1.2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发展现状1.2 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1.2.1 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必要性1.2.2 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必要性2 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理论分析2.1 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2.1.1 相关监管主体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2.1.2 监管人员权责不明确2.1.3 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问责机制仍需健全2.2 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经济法理论分析2.2.1 市场调控失灵问题2.2.2 政府监管失灵3 发达国家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借鉴3.1 发达国家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3.1.1 美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3.1.2 欧盟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3.1.3 日本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3.2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生产领域监管的启示3.2.1 监管机构体系逐渐趋于集中3.2.2 拥有独立机构的协调监管权3.2.3 中央与地方的多种协调机制3.2.4 合理的监管权责分配4 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完善4.1 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完善4.1.1 合理设置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主体4.1.2 完善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主体协调制度4.1.3 完善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法律责任4.2 明确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问责制度4.3 改进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模式4.3.1 政府监管主体:国家权力的配置4.3.2 社会中间层监管主体:社会权力的配置4.3.3 公众监督主体:个人权利的配置4.4 建立生产领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制度4.4.1 生产领域食品追溯制度4.4.2 生产领域食品应急管理制度4.4.3 生产领域食品召回制度4.4.4 生产领域食品安全赔偿制度结语参考文献致谢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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