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保险业本质上是一个竞争性行业,法律鼓励保险业主体通过公平竞争来实现经济效益,维护保险业的正常经济秩序。考虑到保险业的特殊性,需要在保险业维持一定程度的规模经济状态,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但是这种规模经济状态,甚至是由此形成的垄断,都是在竞争中实现的。在保险业的竞争中,少数保险公司逐渐取得竞争优势,获得了市场支配地位,即经济性垄断。对于保险业存在的垄断,不能笼统地加以制裁,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做出垄断结构或垄断行为的定性。对于限制保险业竞争的垄断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裁。为了进一步规制保险业的限制竞争行为,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保险业的反垄断监管。而反垄断监管职能在保监会和反垄断执法机关之间如何配置和协调,现行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这也需要在理论上进行论证。保险业的反垄断监管,主要是以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这三种限制竞争行为作为一般对象。对限制竞争行为加以制裁,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采取法定措施。对不同类型的限制竞争行为,要依据其性质和损害后果来追究其法律责任,确定制裁措施。总之,只有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保险业通过竞争发展壮大,同时对出现的垄断进行适度监管和规制,从而实现保险业的规模经济,才能提高保险业的整体效益,并最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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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前言0.1 选题缘由0.2 国内外研究现状0.3 研究思路与方法0.3.1 研究思路0.3.2 研究方法第一章 垄断与竞争的平衡:保险业的特性1.1 保险业的界定1.1.1 保险与保险公司1.1.2 保险市场划分1.2 适度垄断:保险业的存续前提1.2.1 保险业适度垄断的必要性1.2.2 当今保险业垄断状态的性质分析1.3 适度竞争:保险业的基本要求1.3.1 保险业的竞争属性1.3.2 保险业的竞争取向第二章 保险业限制竞争行为的基本表现2.1 保险业经营者的垄断力滥用2.1.1 保险费率市场化与垄断力滥用2.1.2 保险业经营者相对优势地位的滥用2.2 保险业经营者的集中行为2.2.1 保险业经营者集中的含义和分类2.2.2 保险业经营者集中的限制竞争效应2.3 保险行业协会的协调行为2.3.1 保险行业协会在保险业竞争中的法律地位2.3.2 保险行业协会的协调行为与限制竞争的关系第三章 保险业反垄断职权的配置与协调3.1 保险业的反垄断监管3.1.1 保险业反垄断监管的理论依据3.1.2 保险业反垄断监管的主要职权3.2 保险业反垄断职权的配置3.2.1 保险监管机构与保险业反垄断3.2.2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保险业的反垄断职权3.2.3 保险监管机构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协调第四章 保险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4.1 保险业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责任的主要类型4.1.1 保险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4.1.2 保险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4.2 保险业限制竞争行为的免责事由4.2.1 中小保险公司竞争行为的免责4.2.2 品牌效应与保险公司的免责结语5.1 回顾5.2 创新、不足与展望参考文献致谢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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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保险业论文; 限制竞争论文; 反垄断监管论文; 法律规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