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警示缺陷法律问题研究 ——以中美相关案例为视角

产品警示缺陷法律问题研究 ——以中美相关案例为视角

论文摘要

产品缺陷责任相关法律与现实生活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中国最近几年由产品缺陷导致严重社会后果的重大事件屡次发生,尤其彰显该领域法律的重要性。2009年12月《侵权责任法》得以通过,产品责任法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其既有对《产品质量法》原有规定的强调,也有对新的法律制度的承认。其中,生产商的售后跟踪义务、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是中国产品责任立法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巨大进步。产品警示缺陷是产品缺陷的重要类型,但是,对于产品警示缺陷,我国目前的研究还相对较少,针对性并不强,大部分研究则是直接对美国的产品警示缺陷理论和制度进行总结,建议直接借鉴,而没有系统地提出对我国产品警示缺陷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建议。因此,加强对产品警示缺陷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产品的警示缺陷方面,美国通过大量的判例和法规,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理论。美国产品责任法在长期的发展演进过程中,形成了将产品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缺陷三大类型的理论。警示缺陷是美国法中产品缺陷的主要类型之一。对于生产销售者在什么情形下应提供警示以及如何判断警示是否存在缺陷,其理论基础和制度规则与设计缺陷、制造缺陷都存在不同。在美国产品责任法下,产品警示包括产品的警告和使用指示。美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特点,《侵权法重述?第二次》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侵权法重述?第三次:产品责任》则针对不同的缺陷类型做了不同的规定,对于制造缺陷适用严格责任,而对于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更倾向于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此外,美国的产品警示缺陷诉讼还确立了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改革以确保实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本文通过案例引出对中美产品警示缺陷立法情况及具体内容的对比,在研究两国案例的基础上,援引中外文献资料,对中美产品警示缺陷的立法概况、定义、归责原则,损害赔偿等诸多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和深入的理论与实证分析。通过对两国产品警示缺陷理论和立法的对比,提出了完善我国相应法律制度的建议和对策。本文主要是结合相关案例,分四个部分分别介绍中美产品责任法中警示缺陷的基本理论。第一部分引入了发生在中国和美国的在产品警示缺陷方面的典型案例及法院判决,并着重分析了上述案例所反映出的在产品警示缺陷领域内的共同争议的问题,主要包括产品警示缺陷的定义,判断标准,产品警示缺陷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的证明和举证责任问题以及产品警示缺陷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第二部分,则简单介绍了中美产品警示缺陷的基本理论,其中包括警示的含义、作用,判断标准,产品警示缺陷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的证明和举证责任问题以及产品警示缺陷的损害赔偿制度。第三部分主要是根据上述主要的理论,结合案例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对比分析了发生在中美两国的相似的案例却呈现不同的审判结果的原因所在,在案例中穿插理论的对比、分析,结合司法实践,并对现实的法律制度进行反思,反映出我国在产品质量法领域和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中的不足和缺陷,并在上述问题基础上为解决问题提供了思路。第四部分找出我国在产品警示缺陷理论和实践上的缺陷和不足,并根据当前我国的国情和国际趋势,借鉴美国产品责任法领域中的先进理念和先进制度,提出了完善我国产品警示缺陷法律制度的建议。最后,本文对警示缺陷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启迪。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案例引入及争议的问题
  • (一) 案例的引出
  • (二) 案例争议的问题
  • 1. 产品警示缺陷的判定标准问题
  • 2. 产品警示缺陷的归责理论问题
  • 3. 产品警示缺陷诉讼中举证责任与因果关系证明的问题
  • 4. 产品警示缺陷的惩罚性赔偿问题
  • 二、产品警示缺陷基本理论
  • (一) 产品警示缺陷的含义
  • (二) 产品警示缺陷的判定
  • 1. 产品警示缺陷的认定因素及判定标准
  • 2. 适当警示的排除因素
  • (三) 产品警示缺陷的归责理论
  • (四) 产品警示缺陷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证明与举证责任
  • 1. 我国有关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证明的理论与举证责任
  • 2. 美国法上因果关系证明的理论与举证责任
  • 3. 因果关系中的介入因素或中断理论
  • (五) 产品警示缺陷的损害赔偿
  • 1. 产品警示缺陷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
  • 2. 惩罚性赔偿的争议
  • 三、产品警示缺陷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以中国为主线,美国为参照
  • (一) 产品警示缺陷的判定标准比较
  • (二) 产品警示缺陷的归责理论比较
  • (三) 产品警示缺陷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因果关系的证明比较
  • 1. 产品警示缺陷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证明
  • 2. 产品警示缺陷诉讼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 (四) 产品警示缺陷的损害赔偿比较研究
  • 四、我国产品警示缺陷法律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 (一) 我国产品警示缺陷法律制度的不足
  • 1. 对产品警示缺陷的定义界定不明
  • 2. 立法缺乏明确的产品缺陷类型的划分和具体的产品警示缺陷认定标准
  • 3. 产品警示缺陷的归责原则不明确
  • 4. 产品警示缺陷诉讼中因果关系证明与举证责任分配的欠缺
  • 5. 产品警示缺陷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有关问题尚需具体的规定
  • (二) 完善我国产品警示缺陷法律制度的建议
  • 1. 立法严格界定产品警示缺陷的定义
  • 2. 引入美国的做法,划分产品缺陷类型并分别确定认定标准
  • 3. 立法明确产品警示缺陷的归责原则
  • 4. 因果关系的证明方法和举证责任的完善
  • 5. 尽快制定司法解释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和适用条件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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