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投资自由化已成为一种趋势。投资自由化要求各国放松对外资准入的限制,尤其指投资领域的开放,以及实施国民待遇和禁止履行要求的适用。晚近出现的一些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已体现出这一自由化要求。目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已正式启动,随着建设进程的深入,投资自由化也将是不可回避的必然发展趋势。投资问题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一开始就列入了双方的谈判议程,如何构建较开放的投资体系,促进区内资本流动和增强对区外直接投资的吸引力,实现投资自由化,以确保在2010年如期、全面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自由化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通过阐述中国与东盟投资自由化法律框架现状,分析现行投资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比较研究国际性的、区域性的和双边投资规则中在外资准入规制方面的立法动向,国民待遇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和影响以及禁止履行要求的趋势,从而结合中国与东盟的实际情况和立法实践,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域投资安排中的相应问题规制提出建议,同时对中国相关国内法的完善作出一定的探讨。最后论述了中国与东盟应尽早制定统一的投资协定,为投资自由化的推行提供基本法律制度保证,并就未来中国与东盟统一投资法律规则构建的必要性,路径选择及基本内容提出了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