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宪法学研究“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当下,对宪法之研究已涉足“序言”、“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构”篇章的巨细方面,惟占据“总纲”之大部分篇幅且散布于宪法其他篇章、被称为纲领性条款的宪法规范仍游离于学界视野之外。个中原因在于,纲领性条款表现出强烈的政治宣言、国家政策和政党纲领属性,即使在司法审查的情境下,也难以由法院直接实施,故不具有强制之法规范效力。因此,学者们普遍漠视其存在价值,置其于不顾。更有甚者,有学者已不满足于仅将之撇于一边,而视其为我国宪法规范化的“阿喀琉斯之踵”,并加以批判和否定。纲领性条款在当下我国面临之规范性不足的困境可见一斑。事实上,纲领性条款并非为我国宪法所独有,据国内外学者针对世界百余个国家之宪法文本结构所进行的实证性研究,几乎所有作为考察对象的宪法中都写入了以国家发展建设目标为内容的纲领性条款。由此可见纲领性条款至少在形式上呈现出某种普遍性意义。但是各国制宪者都是睿智理性的,其不会仅出于形式上的需要而将纲领性条款载入宪法,而必然还会基于特定的历史背景、理论价值与实践需要等某些更为实质性的考虑。这方面的考察可以帮助我们确认纲领性条款之存在价值。而既然写入了宪法,作为主权者的人民也不会允许纲领性条款长期作为一种形而上的存在,其终究会设法重塑纲领性条款的规范效力并推动其返回形而下的实施。这可从域外宪法学界与实务界对纲领性条款的态度转变过程直观反映出来。从域外的理论来看,纲领性条款经历了“无规范效力——弱规范效力——强规范效力”的理论建构过程;而在学界的推动和人民的助力下,域外实务部门特别是具有宪法司法审查权的法院开始在一定程度上认可纲领性条款系具有特定规范效力,并在一系列堪称经典的宪法判决或宪法释案中对其加以贯彻实施。这无疑对反思我国对纲领性条款的态度、突破我国纲领性条款之实践性困境提供了有益经验和重要借鉴。但是域外的学说和判例在论证纲领性条款之规范效力并推进其实施时,并未建构出具有普适性的关于其规范本质的基础理论,这就无法阐明纲领性条款的规范效力来源,也不具有指导其在不同情境下实施的意义。同时域外的理论与实践并不能对厘清我国纲领性条款与执政党施政纲领之间的纠结复杂关系提供有益思路,因为后者是具有典型中国特色的政法关系问题。有鉴于此,一方面应对纲领性条款之规范本质进行透视,建构出合理的规范本质理论,以确认其规范效力程度与作用形式,并指导其在不同情境下的具体实施。另一方面,需要在深入分析中国宪法纲领性条款与中国共产党施政纲领之间互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适当冲淡后者对前者的影响来寻求突破困境之道。这两方面将为探讨纲领性条款的具体实施提供重要铺垫。纲领性条款的实施需要依赖特定的实施机制与实施模式。所谓实施机制,系指对纲领性条款之抽象内涵进行解释和具体化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落实的各种国家制度与组织机构等;而实施模式,则是指上述机制在实施纲领性条款过程中所运用的特定的总体方式。在纲领性条款规范本质基础性理论的指导下,在淡化了执政党施政纲领对其之影响的空间维度中,对纲领性条款的实施机制与模式的探索,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首先就宪法司法审查缺失现状下的实施机制加以分析,其次就具备宪法司法审查情境下的实施机制进行展望,最后提出纲领性条款实施模式的建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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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摘要Abstract目次1 绪论1.1 研究动因1.1.1 理论层面的动因1.1.2 实践层面的动因1.2 研究方法1.2.1 规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1.2.2 功能主义的研究方法1.2.3 比较的研究方法1.2.4 历史的研究方法1.3 研究思路与要点1.3.1 对纲领性条款之规范性描述1.3.2 纲领性条款的移植及其存在价值1.3.3 纲领性条款规范性建构与实施的域外经验1.3.4 纲领性条款的规范本质1.3.5 纲领性条款与政党纲领之关系1.3.6 纲领性条款的具体实施2 纲领性条款在我国之困境:基于规范性不足所引致的漠视与否定2.1 我国纲领性条款规范性不足之现状2.1.1 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看纲领性条款的规范性不足2.1.2 基于纲领性条款与国家政策之间的复杂关系看其规范性不足2.2 纲领性条款规范性不足所引致的漠视与否定2.3 夹杂在漠视与否定之中的微弱辩护2.4 有关纲领性条款当下困境的小结3 突破困境之规范基础:正确认识纲领性条款3.1 纲领性条款定义初探3.2 纲领性条款的基本特征3.3 纲领性条款的类型3.4 纲领性条款于宪法文本中之结构形式3.4.1 集中于宪法总纲,同时散布于宪法其他篇章3.4.2 融合于宪法关于政治和社会制度基础的规定中3.4.3 为纲领性条款披上"国家政策"的"外衣"3.4.4 体现于"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之中3.4.5 集中规定于宪法序言部分3.5 纲领性条款本身的规范结构3.5.1 规范结构理论的选择3.5.2 "事实构成—法效果"理论视域中的纲领性条款规范结构4 纲领性条款传播态势及入宪价值之考察4.1 纲领性条款的传播态势:形式上的法律文本移植4.1.1 纲领性条款在世界范围内之入宪与传播4.1.2 新中国宪法纲领性条款之源流4.2 纲领性条款入宪之价值4.2.1 政治现实的视野:基于国情的实质性考量4.2.2 理论层面的依托:基于合理性的论证5 他山之石:纲领性条款在域外的理论与实践5.1 关于比较标本之择取5.2 德国魏玛宪法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5.3 战后的日本国宪法5.4 我国台湾地区的"宪法"5.5 印度共和国宪法5.6 有关域外理论与实践经验的两点反思性小结6 规范性重塑之理论根基:纲领性条款的规范本质分析6.1 宪法条款的规范本质:以规则、原则、政策理论为据6.1.1 宪法规则与宪法原则6.1.2 宪法政策与宪法原则6.2 纲领性条款的规则构造6.3 纲领性条款的政策构造6.4 纲领性条款的原则构造6.4.1 理论上的可能性:是否确实可以挖掘6.4.2 操作上的可能性:如何进行挖掘6.5 流转于原则与政策之间:纲领性条款的规范本质7 规范性重塑之政治环境:纲领性条款与执政党施政纲领的良性互动7.1 执政党施政纲领对纲领性条款之影响及缘由7.1.1 执政党施政纲领之影响7.1.2 执政党施政纲领影响产生之缘由7.2 执政党施政纲领对纲领性条款影响之积极评价7.2.1 使变动之人民意愿持续进入宪法7.2.2 使变动之国家目标不断获得宪法确认7.2.3 兼顾不同政党及其所代表群体的利益7.2.4 增强纲领性条款之权威性与拘束力7.2.5 有助于规范政党政治7.3 执政党施政纲领对纲领性条款影响之消极评价7.3.1 可能降低宪法稳定性7.3.2 可能使政党纲领高于宪法规范7.4 纲领性条款对施政纲领规约之现实情状7.5 纲领性条款规约施政纲领之应然状态:双方良性互动的形成8 规范性重塑之制度担保:纲领性条款的实施机制与模式8.1 宪法司法审查缺失情境下的纲领性条款实施机制8.1.1 司法审查缺失情境下的具体实施机制8.1.2 司法审查缺失情境下实施机制的有效性保证8.2 宪法司法审查制度建立后的纲领性条款实施机制8.2.1 适时的间接实施机制8.2.2 有限的直接实施机制8.3 纲领性条款之实施模式8.3.1 针对纲领性条款之立法不作为的宪法判断模式8.3.2 针对纲领性条款之立法作为的宪法判断模式9 结语:以规范主义的精神面对纲领性条款参考文献后记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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