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安全问题,产品安全就是其中之一。尤其在现代工业社会,产品种类日渐增多,产品构造日趋复杂,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事故日益频繁。为此,各国纷纷加强产品责任立法,以合理调整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因产品缺陷引起的损害赔偿关系。产品缺陷制度是产品责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加强有关产品缺陷的立法,是世界各国产品责任立法的重要任务之一。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定产品质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该法在我国第一次明确了产品缺陷的概念,为追究产品质量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但是,该概念在表述上仍不够精确,造成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困难。实践中产生的大量产品责任纠纷根源就在于产品缺陷制度的不完善,从而导致产品责任的认定困难,不利于用户、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本文通过对世界各国产品缺陷制度的初步研究,指出了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缺陷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产品缺陷制度的具体建议,更好地发挥《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因产品缺陷引起的损害赔偿关系的调整作用。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产品缺陷的定义和类型,并就产品缺陷与相关制度进行比较。是对我国现行产品缺陷制度的综合归纳;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现行产品缺陷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判定标准、抗辩事由等几个方面;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外有关产品缺陷制度的立法,旨在比较国外的立法规定从而能对我国的产品缺陷立法有所启示;第四部分就以上提出的我国产品缺陷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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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一、产品缺陷制度概述(一) 产品缺陷的含义和类型1. 产品缺陷的含义2. 产品缺陷的类型(二) 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辨析1. 两者判断标准不同2. 两者责任性质不同3. 两者责任主体不同4. 两者免责条件不同5. 两者的竞合(三) 产品缺陷与产品质量不合格辨析1. 两者的判断标准不同2. 两者责任的性质不同3. 两者的范围不同二、我国产品缺陷立法存在的问题(一) 产品缺陷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1. 我国的产品缺陷认定标准2. 典型案例两则3. 对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评价(二) 产品缺陷的抗辩事由存在的问题1. 我国关于产品缺陷抗辩事由的规定2. 我国产品缺陷抗辩事由存在的问题三、国外产品缺陷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一) 国外立法关于产品缺陷的认定1. 美国2. 日本3.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4. 德国(二) 国外立法关于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规定1. 消费者期待标准2. 生产者预期标准3. 风险—效用分析标准(三) 国外立法关于产品缺陷抗辩事由的规定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 发展缺陷3. 非正常使用产品4. 为使产品符合政府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而产生的缺陷5. 受害人有过错导致被告责任的减轻或免除6. 特殊敏感性抗辩7. 诉讼时效超过(四) 国外产品缺陷立法形式1. 美国的产品缺陷立法2. 欧洲的产品责任立法(五) 国际产品缺陷立法对我国产品缺陷立法的启示1. 在界定产品缺陷时采取了弹性标准2. 明晰了产品缺陷的抗辩事由3. 明确了产品缺陷的类型四、完善我国产品缺陷立法的建议(一) 完善产品缺陷认定标准(二) 完善产品缺陷抗辩事由1. 引进减责事由2. 延长时效抗辩(三) 制定产品责任法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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