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法化问题研究 ——从阳光私募现象谈起

私募基金合法化问题研究 ——从阳光私募现象谈起

论文摘要

本文包括引言和正文,正文分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通过对私募基金信托化现象的法理分析,指出信托作为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局限性,借道信托不可能彻底解决我国私募基金合法化问题,“私募基金阳光化”运动不能使私募基金真正“阳光化”,从而引出本文意图解决的问题:我国私募基金是否应当合法化?怎样合法化?正文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私募基金相关概念及我国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必要性。在这部分,界定了私募基金的概念:私募基金是非公开发行的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以系统论的研究方法,对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之间作了理论上的区分;结合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指出我国发展私募基金的必要性。第二部分,美国私募基金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私募基金立法的启示。美国是世界上私募基金发展得最为成熟的国家,其私募基金法律制度完善而灵活,值得我国在立法时借鉴,因此本部分只介绍了美国的私募立法,结合著名的SEC V.RALSTON PURINA CO.案详尽介绍了美国私募立法中私募发行界定标准,私募基金投资者资格和人数,信息披露制度等。总结了美国私募立法对我国私募基金立法的启示。第三部分,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私募基金法律制度。本部分结合我国的国情,对未来我国的私募基金立法的立法路径和具体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设计:在立法路径上,我国应当整合现有的基金法律法规,制定《基金法》,将私募基金作为其中的一章,统一规范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我国不应实行完全的私募基金设立注册豁免,可以采用备案制度,以实现适度监管;对于投资者的资格,应当区分自然人投资者与法人投资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产业投资基金,作出不同的规定;在信息披露制度的建构上,私募基金没有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的义务,但其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信息的义务不可免除,披露的内容主要是涉及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为防止投资者为了转售而购买私募基金,从而架空私募基金法律制度,我国法律应对投资者转售的对象、持有的期间作出规定,在转售对象上,本文提出了“资格对等”原则、“一对一”原则、“全部转让”原则等三个原则;我国的私募基金可以采取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法律应当对有限合伙作出配套的规定,以鼓励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发展。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私募基金相关概念及我国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必要性
  • (一) 私募基金的概念
  • (二)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区别
  • (三) 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 (四)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分析
  • (五) 我国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必要性
  • (六) 小结
  • 二、美国私募基金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私募基金立法的启示
  • (一) 美国的私募基金法律规范
  • (二) 美国证券私募发行的界定标准
  • (三) 投资者资格与人数限制
  • (四) 信息披露制度
  • (五) 美国私募基金立法的特点
  • (六) 美国私募立法对我国私募基金立法的启示
  • (七) 小结
  • 三、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私募基金法律制度
  • (一) 我国私募基金立法路径设计——制定《基金法》
  • (二) 私募基金设立的备案制度
  • (三) 私募基金投资者资格与人数
  • (四) 信息披露制度
  • (五) 私募基金转售限制制度
  • (六)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 1.信托型私募基金
  • 2.公司型私募基金
  • 3.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
  • (七) 小结
  • 四、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法律硕士论文评阅特别提示
  •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
  • 相关论文文献

    • [1].私募基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认识误区及合理规划[J]. 法制与社会 2019(36)
    • [2].明辨私募基金风险[J]. 中国外汇 2019(08)
    • [3].A股市场向好 股票策略受私募追捧[J]. 营销界 2019(42)
    • [4].私募基金税务风险与应对策略[J]. 纳税 2020(05)
    • [5].私募基金高管及员工的刑事责任承担[J]. 法制博览 2020(04)
    • [6].新私募备案须知:五种“伪私募”不能备案 关联交易未“一刀切”[J]. 营销界 2019(52)
    • [7].推动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J]. 清华金融评论 2020(01)
    • [8].山东省私募基金行业存在问题与风险的解决对策[J]. 中国市场 2020(11)
    • [9].影子银行背景下私募债的风险研究[J]. 现代商贸工业 2020(18)
    • [10].中小私募机构转型升级迫在眉睫[J]. 中国外资 2019(22)
    • [11].21家百亿元级证券私募实现正收益[J]. 现代商业银行 2020(08)
    • [12].私募基金激励风险控制[J]. 法制与社会 2020(20)
    • [13].浅析私募基金跑路暴雷事件激增的风险及对策[J]. 黑龙江金融 2020(07)
    • [14].证券基金业私募资管:监管新政、发展现状与应对[J]. 福建金融 2020(08)
    • [15].私募基金投资风险不容忽视[J]. 新理财 2020(09)
    • [16].“嵌套”私募基金的财税处理困境探讨[J]. 商业会计 2020(17)
    • [17].私募基金的账户设立及账务处理浅析[J]. 现代商业 2020(25)
    • [18].弱市中私募都在买什么[J]. 理财 2018(12)
    • [19].明星私募业绩溃败 小私募业绩更佳[J]. 股市动态分析 2018(48)
    • [20].私募基金奔公背后[J]. 经济 2019(02)
    • [21].居民可支配收入、制度环境与私募基金规模[J]. 财贸研究 2019(03)
    • [22].券商私募业务在中国的发展[J]. 国际融资 2019(07)
    • [23].私募亟待全方位强监管[J]. 董事会 2019(06)
    • [24].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积极作用及建议[J]. 债券 2019(11)
    • [25].什么是私募[J]. 经济 2017(24)
    • [26].论我国法律背景下的私募基金[J]. 法制博览 2018(03)
    • [27].分析私募基金改革的路径选择[J]. 科技经济导刊 2018(08)
    • [28].海外私募基金能否成为新选择[J]. 理财 2018(04)
    • [29].规模是私募业绩杀手?[J]. 理财 2018(06)
    • [30].关于私募基金风险状况与防范研究[J]. 劳动保障世界 2018(18)

    标签:;  ;  ;  

    私募基金合法化问题研究 ——从阳光私募现象谈起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