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民事执行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至关重要。在我国的民事执行制度中,被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制度是学术界公认的难点,原因之一就在于该制度似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参与原则。因此,该制度的正当性何在,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论证被执行人变更和追加的正当性的过程,也就是阐释该制度“原理”的过程。本文将“原理”区分为两个深浅不同的维度:即作为渊源的基础性理论,和作为依据的直接性理论。前者是该制度的“理论渊源”,后者是该制度的“直接理论依据”。除此以外,本文还将“原理”的外延适当地向交叉学科方向延伸,用法经济学、法哲学和法心理学的视角进行评析。因此,本文在思维方式上注重理论的不同维度,在研究方法上呈现多元化。全文除引言与结论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被执行人变更和追加的概述。在本章作者以现行的制定法和司法解释为蓝本,介绍了被执行人变更和追加的法定情形,随后比较了两者的异同,为后文论述原理作下铺垫。第二章是被执行人变更的原理。在本章作者集中论述了被执行人变更的原理。作者认同通说所持有的观点,即被执行人变更的“理论渊源”为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作者依次介绍了既判力的概念和性质、既判力在判决效力谱系中的地位、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和主观范围、并将“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观点与“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的观点进行了比较。随后,作者介绍了责任财产恒定性的含义和所针对的情形,并论证了把它作为被执行人变更制度“直接理论依据”的理由。第三章是被执行人追加的原理。在本章作者围绕被执行人追加的原理,展开了较为深入的分析。首先就当事人能力对民事权利能力扩张的表现和原因进行了论述,并解释了其构成被执行人追加制度“理论渊源”的逻辑链条。随后,作者提出了追加制度的“直接理论依据”关联性理论,并介绍了关联性理论的“八性”,即内容上的同一性、连带性、支配性和补偿性,特征上的法定性、有限性、相对性和交叉性。第四章是对被执行人变更和追加原理的进一步思考。在本章作者适度拓展了被执行人变更和追加原理的研究视野,分别从法经济学、法哲学和法心理学三个视角进行分析,引入了成本收益理论、价值衡平理论和人性不耐理论,从而丰富了被执行人变更和追加的原理内涵。文末,作者解释了开篇所提到的“价值悖论”,总结了全文的研究成果,并号召学术界为完善被执行人变更和追加的原理与制度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