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中国有着世界公认的最具潜力的保险市场,随着近几年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收入增长迅猛,保险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但保险业的经济效益却一直不佳。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保险资金运用的落后严重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削弱了民族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保险公司的直接承保利润将逐步下降,利润来源主要是保险资金的投资回报。保险公司必须也只能通过扩大保险投资渠道,灵活规避保险投资风险并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来弥补承保亏损。但与此同时,保险资金运用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对此缺乏有效监管,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并最终危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从法学角度研究保险资金运用法律监管制度,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和其法律监管的意义、内涵、概念等相关问题做一整体性的概述,而后三个部分是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监管进行具体的研究并提出自己的论点和建议。第一部分是保险资金运用法律监管的一般分析。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保险资金和保险资金运用的概念与特征,这是了解保险资金运用的前提。同时讨论了保险资金运用法律监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关于境外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监管机制的比较分析。由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在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法律监管的过程中有必要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因此,该部分着重分析了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监管机制,并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异同进行了比较。总结不同国家和地区保险资金运用法律监管的相同点与不同点,指出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在分析了保险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资金运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法律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和途径的规定过于狭窄,监管手段也十分落后,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第四部分完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法律监管制度的对策建议。分别从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制度设计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一部分是在对前三部分总结的基础上,提出的个人的一些观点,是本文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