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目前,国际金融市场已经全面转向混业经营的模式,金融机构业务的多元化增强了国外金融业的市场竞争力。今年是我国进行金融保护的最后一年,今年以后我国金融市场将全面对外资开放,大量的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必然被外资银行及金融机构带入我国。这就要求我们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尽快完成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过渡。为了应对国际竞争,我国现在已经出现了大量的金融控股公司,这些金融控股公司形态多样,广泛涉及各种金融行业,甚至是工商业等实业。金融控股公司是一把“双刃剑”。我国金融市场建立的时间不长,金融市场又面临全面开放,而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还是一片空白,跨业监管经验不足,这就对金融监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有效防范这些金融风险,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的积极性,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是立法者必须考虑的问题,也是务必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对我国现已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研究,归纳出其法律特征,并对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存在的现实意义进行了全面的论证,还结合目前我国金融业的监管现状,说明了适合我国现状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思路和监管原则,只有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则的规范才能保证金融控股公司的较高品质。文中着重从资本充足、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内控机制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建议监管者从这些角度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最终,通过立法确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加重责任来防范金融危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促进了我国金融业的市场主体多元化和业务种类多元化,这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对于监管者来讲,只有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步伐,加大金融业的法律建设力度,丰富金融监管的法律手段和技术,加强对自身的控制和约束,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既要杜绝盲目监管又要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才能又快又好地完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到金融控股公司的转型。同时,金融业又是在不断地进行创新和改革的,这也要求我们的监管者得紧跟市场的变化,以金融法律制度为依据,进行监管改革和监管创新,全面迎接国际金融市场带给我们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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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前言第一章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状及缺陷分析第一节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产生背景及运营成效一、产生背景二、运营成效第二节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机制缺陷一、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制及现状二、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及缺陷分析第二章 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的经验借鉴第一节 借鉴外国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的典型案例一、资产管理公司关闭后人员并入母体机构——以RTC为例二、剩余资产转给清算留守机构后直接关闭——以马来西亚国民资产管理公司(Danaharta)为例三、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兼营的情况——以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为例四、彻底转型为商业化不良资产处置机构——以瑞典资产管理公司为例五、合并国内多家资产管理公司——以泰国为例第二节 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转型的经验启示一、正确机构定位对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发展的决定性影响二、所处置的资产特征与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前景关系密切三、不良资产市场发展前景决定着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前途四、机构合并只能作为过渡性的制度安排第三章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的路径选择第一节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思路及途径一、国有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在灵活拓展商业性业务领域,为政府提供高效服务的前提下,根据转型发展的政策指导原则继续存在和发展二、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仍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三、"分类改革"应成为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核心策略第二节 改善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一、设立以财政部为主导的董事会,形成新的权力制衡机制二、改变监事会的职能和构成,提升监事会的作用三、通过设置次级委员会,对管理层形成有效制约第三节 我国发展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必然性分析一、我国发展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外部压力二、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内在动因三、环境策略与结构配适模式第四章 向金融控股公司转型的监管第一节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选择一、现有的分业监管模式二、预期的统一监管模式第二节 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体系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二、强化信息共享制度建设三、监测关联交易的规模四、设定资本充足率水平五、加强管理层任职资格审查六、健全与强化市场进入和退出的监管第三节 健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监管制度一、强化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二、设立内部防火墙三、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结语致谢参考文献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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