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定罪即行为犯罪属性的认定,是刑法适用的核心环节,也是刑事诉讼的中心任务。”在我国,对定罪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对定罪研究较集中的问题包括:定罪的概念、定罪的情节、定罪的依据、定罪的原则等,但关于定罪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与定罪活动本身的要求很不相应,使得现有的定罪学说难以与立法和司法的思维规律和具体操作要求相符合。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和立法司法的合理操作。随着犯罪形势的不断演变,社会控制和打击犯罪的愿望不断增强,以及保障犯罪人的基本权利的呼声日益高涨,定罪问题以及根植于刑法规范的定罪思维模式——犯罪构成等命题在遭受各方质疑的同时,不断地被赋予崭新的时代要求。在当代中国,如何通过深入开拓犯罪论体系更深层次的研究课题,在理论应用意义上建立合理的定罪思维模型,更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本文以美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定罪原则为起点,通过对美国刑法、大陆刑法、社会主义国家刑法犯罪论体系的梳理,比较三大犯罪论体系的结构模式以及各自的定罪思维模型,指出各自的优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三大刑法犯罪论体系的现实案例的剖析,证明该些定罪思维模型的真实存在;同时在总结和借鉴我国国内现有的定罪理论的研究成果上,采用现状分析、法规比较、理论发展、经验借鉴、办法参照等手段,试图找到完善和解决的思路,重新构建定罪思维模型,进而在推动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上,做一个初步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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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ABSTRACT序言第一章 不同法系定罪思维模型分析第一节 美国刑法定罪思维模型评析一、行为二、精神状态三、行为与精神状态同时存在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五、因果关系六、法律主义七、抗辩事由第二节 大陆法系刑法定罪思维模型评析一、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沿革二、“递进式”的犯罪构成体系第三节 我国刑法定罪思维模型评析一、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的由来——前苏联犯罪构成理论二、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的特点第二章 不同法系定罪思维模型之比较第一节 差异性:体系性构建思路的差异一、哲学基础的差异二、框架体系的差异三、评价思路的差异四、诉讼模式的差异第二节 相通性:三大法系定罪理论的一般性要素之对应一、构成要件该当性中的一般性要素二、违法性中的一般性要素三、有责性中的一般性要素第三章 我国现有定罪思维模型的解析与反思第一节 解析: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第二节 反思: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缺陷一、定罪逻辑思维方面——“结论先导”二、正当行为解释方面——“无法自给”三、刑法条文定义方面——“含糊不清”四、体系评价机能方面——“结构缺失”五、刑事诉讼模式方面——“流水作业”第四章 完善和解决思路第一节 两大法系定罪思维模型之借鉴一、美国刑法定罪思维模型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二、大陆法系定罪思维模型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二节 动态的定罪思维模型第三节 静态的定罪思维模型一、价值取向: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二、功能解读:“入罪”与“出罪”结束语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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