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梁启超是中国近代史上杰出的政治活动家、大学者、大思想家,在当时中国政治法律界思想界学术界有着巨大的影响。他的思想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他是中国法治主义的最早的宣传者和进行法治建设的鼓吹者,在对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进行梳理研究的同时也对西方近代的政治法律思想学说进行介绍引进。他好以“今日之我非昨日之我”,思想屡变,但开展法治却是他一生不变的追求。作为一个政治活动家,梁启超不仅利用报纸杂志来宣传鼓吹法治而且积极投身到当时的宪政运动中去。他对法治理论的理解加深和在推动中国宪政进程中,开始了在中国开展法治的探索。他根据中国的实际,指出开展法治具有的重大意义,只有法治主义才能救中国;开展法治必须与民权相结合,开展法治必须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开展法治必须化合中西法律思想。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秩序建设良好的国家。在指出法治人治的优缺点和法治应当注意的事项后,他结合中西法治思想,提出了自己开展法治的构想,指出开展法治的要素:开展法治必然是要以宪法为后盾,必然要有拥有立法权和监督政府的国会,必然要有依法行政的政府,必然要实行三权分立,必然要有保持独立的司法系统。在梁启超的观念中法治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同。梁启超处于中国政局变革最剧时期,他痴迷于宪政法治,一心想建立一套良好的机制来治理国家使国家真正富强起来。他为国为民不懈追求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而他不囿于成见积极向西方学习先进政治理念的思想更使他走在时代的前列。他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的先进法治思想相结合,开展法治建设的理论探索。他所宣传鼓吹的法治精神对中国近代国民是一次伟大的启蒙。而他在开展法治建设理论探索中相关的理念和设计的一些制度,对现今我们建设法治国家仍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