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摄政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国政治史,北京政府时期,摄政制度,摄政内阁
摄政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陈景拴[1](2019)在《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国务院摄政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中央政府受战争与政争的影响变动十分频繁,直到北伐前夕,作为西方代议制政体叁大核心的总统、国会、内阁已失其二,北京政府仅剩一个摄政内阁艰难维持局面。摄政内阁结束后北京政府上演了一出极为短暂的军政府过场,随即就由南京的国民政府派人接收了。张作霖陆海军大元帅的就职以及《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令》的颁布预示了民元时期引进的西方代议制政体在中国的终结。可以说北京摄政内阁既是民元引进的西方代议制政体在中国的最后存留形式,又是西方代议制政体向军政府体制以及南方党军体制过渡的桥梁与枢纽。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由于总统与副总统的缺失共计产生了七届摄政内阁,分别为周自齐摄政内阁、高凌霨摄政内阁、黄郛摄政内阁、胡惟德摄政内阁、颜惠庆摄政内阁、杜锡圭摄政内阁以及顾维钧摄政内阁。而摄政内阁的产生则是源于《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与第六条所规定的国务院摄政制度,即“大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任至本任大总统任满之日止,大总统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以副总统代理之;副总统同时缺位时由国务院摄行其职务,同时国会议员于叁个月内自行集会组织总统选举会行次任大总统之选举。大总统应于任满之日解职,如届期次任大总统尚未选出或选出后尚未就职次任副总统亦不能代理时由国务院摄行其职务。”国务院摄政制度在袁世凯时代虽然经过《修正大总统选举法》的修改发生了重大变化,但袁世凯的称帝行为却使得《修正大总统选举法》在其败亡后并不为国人所接受,因此《大总统选举法》才能一直发挥其效力。《大总统选举法》本是国家宪法的一部分,而通过《大总统选举法》与《修正大总统选举法》以及西方某些国家宪法的对比,可以看出《大总统选举法》中有关国务院摄政制度的法律条文其实存在着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则使得国务院摄政制度所适用的条件显得较为模糊与不确。尤其是在第二届高凌霨摄政内阁时期,中央政局反而因国务院摄政制度的实行平添了许多纷扰,国会与总统各执一词,摄政内阁因此而不成体统。但在民国北京政府后期的几届摄政内阁中,特别是在颜惠庆摄政内阁、杜锡圭摄政内阁以及顾维钧摄政内阁时期,人们往往不再纠结于国务院摄政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否适用于当下的摄政内阁,而更多的是在讨论北京摄政内阁是否能称之为中央政府的问题。由于摄政内阁仅是非常时期的政治产物,其持续的时间越久,政府就会愈加萎靡不振,这从第一届周自齐摄政内阁就可以看得出来。但在民国北京政府后期,随着总统与国会的缺失,摄政内阁迟迟不能蜕变为正常状态下的政府,而这种非常态的状况只能使得政府的处境越来越糟。在此期间实力派虽曾作出过重选总统与重组国会的尝试,但都因各种原因而作罢,北京政府也只能在这种变态的政治形式中尝尽苦头后抑郁而终。(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期刊2019-06-01)
陈景拴[2](2018)在《民国初年内阁摄政制度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国内阁摄政制度由《大总统选举法》产生,摄政内阁每出现一次,国家就会遭受剧烈的动荡,从民初的六次内阁摄政历程可以看出,辛亥以后民主共和制度逐渐消亡,从最后一届摄政内阁的幻灭以及南方党军体制在全国的胜利,可以看出一个更加符合历史潮流的制度正在中国兴起。(本文来源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徐百永[3](2018)在《热振摄政时期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十叁世达赖喇嘛圆寂之后,在僧俗势力博弈之后,热振活佛登上西藏摄政宝座。在保守势力集团看来,此举是他们维护传统秩序的胜利。热振摄政由于经验不足,在巩固权力的过程中,呈现出个人行事特征较为明显的执政特点,对于西藏政教制度的稳定构成一定的纷扰。热振摄政时期,西藏僧俗势力呈现出僧趋弱、俗呈强的发展趋势。(本文来源于《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2期)
巴桑[4](2017)在《历代中央政府治藏方略解析——以西藏地方摄政制度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摄政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施政。中央政府以国家大局、边疆安危和西藏地方稳定为立足点,考虑到当时西藏的具体情况,从大的活佛中遴选"摄政"成为一种惯例。从第一任到最后一任,共委任15位"摄政",历经一百多年的时间。文章以西藏地方摄政制度为研究对象,解析其产生背景、"摄政"含义,认定摄政的基本程序和条件,探讨西藏地方摄政制度在在中央治藏方略中的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2期)
才旺贡布[5](2012)在《从五世热振看民国时期西藏的摄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试图通过身处民国时期的五世热振活佛(1912-1947)这一历史人物,对西藏摄政制度这一持续近二百年的历史政治制度进行较为具体、深入、客观的分析,并尝试以丰满的历史个案,纳入具体的历史背景进一步分析五世热振活佛摄政时期(1934-1940)的摄政制度的历史演变和此情境中热振活佛作为摄政个人命运的兴衰。虽然西藏摄政制度的产生、变更和发展,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不同的时代背景与政治意义,但特殊性是普遍性的展现,民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个比较特殊的时期,对这一时期摄政制度的考察将有助于我们更加完整地理解西藏摄政制度。本文对五世热振活佛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以往因为过于宏大的研究所带来的历史细节的缺失,同时也使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西藏历史上的摄政在整个近代史中的价值与地位以及摄政制度在特殊历史时期所发挥的作用。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除了绪论部分和最后的结语之外,主体部分由四章构成:第一章:西藏摄政制度的源流;第二章:热振活佛系统与摄政制度;第叁章:五世热振的政治关系与摄政举措;第四章:五世热振时期摄政制度的特点。(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期刊2012-03-01)
央珍,喜饶尼玛[6](2010)在《西藏地方的摄政及摄政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西藏地方的摄政及摄政制度在国内外的摄政历史上具有典型性和特殊性,并对近二百年的西藏地方历史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所以有必要在厘清藏汉文献中"摄政"的不同表述基础上,再论西藏地方摄政的概念和摄政制度确立的时间,较详细阐释西藏地方摄政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制度基础和思想根源。(本文来源于《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5期)
央珍[7](2010)在《西藏地方摄政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西藏地方是藏民族世代居住的古老家园,在其特有的地理、气候、宗教、文化的土壤上,也孕育而生了独特的政治制度形态,摄政制度就是其中最具典型性的政治制度之一。西藏地方的摄政制度历经近二百年的历史,在摄政人选的规定、历任摄政的政治作为、摄政制度的变革等方面都有着丰富的历史进程和翔实的文献资料,其在国内外的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典型性和特殊性,值得深入研究和广泛探讨。当前学界对西藏地方摄政制度的研究,除了在政治史的宏大叙事中零零星星的相关记载外,专门研究摄政的文章屈指可数。由于在其整体结构中所占份量很小,所以只是介绍性的浮光掠影,研究内容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本文在全面搜集和整理散见于各类档案材料、文献史籍中有关摄政内容的基础上,对西藏地方历史中的摄政活动进行客观、翔实的叙述,并就摄政在西藏地方历史上的作用进行评析,进而对摄政制度这一典型的制度设计的历史利弊有更深刻的解读。从研究方法角度,本文旨在突破西藏历史研究中“关系史”的主导框架,立足西藏自身在历史发展中的主体性,即,更关注西藏自身的政治体制因素以及政治人物的主观能动性在西藏地方历史进程中的影响和意义。并力图在抽象的摄政制度论述中,塑造具体的、鲜活的摄政人物,在丰富的个案分析基础上,综合利用历史学、政治学、民族学等知识探究西藏地方摄政制度的产生根源、历史作用以及西藏传统政治体制的利弊。一、在回顾中外历史上的摄政现象并分析其特点的基础上,对比提出西藏地方的摄政及摄政制度的特殊性。通过厘清藏汉文献中“摄政”的不同表述,明确界定西藏地方摄政的概念和摄政制度确立的时间,并详细阐释西藏地方摄政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制度基础和思想根源。二、着重探讨西藏地方的摄政人选,从摄政人选的惯例和摄政人选的特例角度分两大类进行阐述。惯例有“四大林”活佛系统和甘丹赤巴系统;特例有班禅系统、俗官摄政以及热振摄政辞职后的人选,并力图回答为什么班禅世系不能成为摄政人选惯例的原因。叁、将摄政分为掌握实权、积极有为的摄政和执政时间短、历史功绩有限的摄政两类,分别阐述历任摄政的政治作为,并分析历任摄政政治作为的特点。四、西藏地方摄政制度产生的权宜性,以及它的非独立性决定了摄政官职的微妙性。在多重权力博弈中的摄政难免陷入各种政治冲突和权力斗争中。本章以各类事件为突破口,阐述了摄政与达赖喇嘛、西藏地方上层权贵人物、驻藏大臣以及摄政之间的矛盾斗争。五、近二百年摄政制度成功推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制度的变革、时代的机遇以及思想基础的支撑。摄政制度对西藏地方历史进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也不可避免带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和弊端。西藏地方的摄政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地方性政治制度形式,在“教为先,政附焉”的独特西藏地方政治生态中孕育而生。西藏地方摄政制度的系统深入研究,将对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具有补充意义,对现实民族地区政治制度的设计和选择也具有历史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期刊2010-05-01)
张梦玥[8](2008)在《周公摄政合法性证明——兼论商周制度因袭现象》一文中研究指出周公摄政而未称王,该事件非个人偶然行为,乃历史必然选择。摄政的合法性来自殷商的传统。商代巫师地位崇高,周公倾心全力仿效商朝的历代先贤,并且其权威性直接承接自文王的传授。周公摄政直接导致了管蔡叛乱的发生,根本原因是违背了周人的固有传统,周公摄政与管蔡叛乱反映了商周传统的冲突。认清这段表象纠结而内涵重构的历史,能够促进理解商周变革与因损关系。(本文来源于《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6期)
边瑶[9](2008)在《近代早期英国摄政制度的起源(1534-1553)》一文中研究指出摄政制度是代行国王权力的一种手段。英国摄政制度经过四五百年的历史发展过程,最终于1937年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1534-1553年间是摄政制度的起源时期。在此期间,英国经历了摄政制度的法律准备时期和实践摸索时期。在爱德华六世继位之前,亨利八世通过多项议会法案,确立了摄政制度的相关原则,并在其遗嘱中具体规定了爱德华六世时期摄政的形式及人员。这些法律上的准备并不能完全解决摄政问题,亨利八世去世以后,他所指定的遗嘱执行委员会成员经历了3个月的摸索,探求摄政的形式和摄政者或摄政机构的合法性来源,并最终确立了由单一摄政者摄政的形式。这种摄政形式一经形成,在爱德华六世在位期间未曾发生根本变化。此次摄政确立了英国摄政制度的基本原则,此后英国的摄政制度也是在此次摄政所确立的形式的基础上逐渐完善的。(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8-04-01)
申新泰[10](2006)在《西藏摄政制度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摄政制度是西藏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本文叙述了西藏摄政制度之由来,历任摄政之简况,并对西藏摄政制度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进行了评述。(本文来源于《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6年06期)
摄政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国内阁摄政制度由《大总统选举法》产生,摄政内阁每出现一次,国家就会遭受剧烈的动荡,从民初的六次内阁摄政历程可以看出,辛亥以后民主共和制度逐渐消亡,从最后一届摄政内阁的幻灭以及南方党军体制在全国的胜利,可以看出一个更加符合历史潮流的制度正在中国兴起。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摄政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陈景拴.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国务院摄政制度研究[D].河南大学.2019
[2].陈景拴.民国初年内阁摄政制度述评[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
[3].徐百永.热振摄政时期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研究[J].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4].巴桑.历代中央政府治藏方略解析——以西藏地方摄政制度为例[J].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5].才旺贡布.从五世热振看民国时期西藏的摄政制度[D].中央民族大学.2012
[6].央珍,喜饶尼玛.西藏地方的摄政及摄政制度探析[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7].央珍.西藏地方摄政制度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0
[8].张梦玥.周公摄政合法性证明——兼论商周制度因袭现象[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9].边瑶.近代早期英国摄政制度的起源(1534-1553)[D].吉林大学.2008
[10].申新泰.西藏摄政制度述评[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