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党中央、国务院自90年代初期就开始了农村税制的整治工作,收到了一些成效,但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仍然随意向农民伸手,面向农民的各种收费、摊派、罚款有增无减。农民负担过重酿成了一些恶性案件和群众性事件,引起了中央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经多方研究调查,决定在试点省、地区、县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湖北长阳县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之一。这次农村税费改革改革的目标是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减轻农民负担和保持农民负担在较低水平下的长期稳定,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湖北省长阳县经过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得显著成效:民负担减轻了,改善了基层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促进了乡镇村干部的廉政建设,初步明确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对一些不适应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和不适应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关系进行了调整,带动和深化了农村综合改革。与此同时,也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村级财力大副下降,县乡财政困窘,无力自解;乡村债务沉重,不易化解;义务教育缺口,难以弥补;分配格局失衡,税负不均;取消“两工”,减负再生矛盾;“一事一议”失序,难以运作等。因此提出如下对策:农村税费改革需要综合配套、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采用多种途径综合配套消化乡镇、村级不良债务、优化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结构、严格把握农业税征收管理的四个环节、设立财政专用账户和实行村级财务统一管理、规范“一事一议”制度,从而解决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在农民减负的同时,以新思路、新举措,着力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