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十七、十八世纪是欧洲思想史上大放光彩的时代,自然科学不断地摆脱神学的羁绊,科学事业蓬勃发展,随之带动了哲学的发展,同时也给哲学家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信心,既然自然界都是可以依靠人们的能力加以合理解释的,那么一切事物也理应如此。同样十七、十八世纪的欧洲又是一个宗教与科学在斗争中共存的时代,科学不断进步,宗教不断退却,但是宗教思想在当时依然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人们仍然离不开宗教。对于哲学家们来说,宗教信仰依然存在。但是如何使得哲学家们在理智上接受宗教信仰,上帝存在的证明能否成立,这些都是问题所在。休谟的宗教思想主要依附于其哲学思想与逻辑思想之中。大部分休谟宗教观念的研究都存在于对休谟哲学与逻辑研究的著作中,所以研究休谟的宗教思想,首先要将研究休谟哲学思想与逻辑思想的著作整理出一条思路来。在西方哲学史的传统中,知识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表示真陈述的命题;对所陈述命题的相信;对这个相信的正当性的证明。当言说某人具有某项知识的时候,这个命题经常可以表述为某人相信这个命题是正确的被证明为真。事实上,本文全部的讨论过程,也即是证明一个命题内容的真实性问题的过程,也即是一个命题如何才能够成为真理的过程。休谟的哲学思想在于他把经验确定为一切知识的基础,他认为任何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都必须接受经验的检验。休谟的基本原则就是:“我们的观念超不出我们的经验”,他的一切哲学批判和宗教批判都是以这个原则为绝对前提而展开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坚持这一个原则。休谟对于宗教的批判在逻辑上主要依据于对因果推理与类比推理的批判。关于因果推理,休谟认为原因与结果的发现是不能通过理性,只能通过经验的总结。设计论的证明是由结果推出原因的证明方式,不过对于这种推论方式而言,结果与原因应该处于一种合适的比例当中,只有结果与原因适成比例,我们才能够由相似的果,推出相似的因。设计论的证明正是犯了扩大原因的错误,因为他们在断定造物主创造世界的时候,超出了我们眼前所见的有限世界的范围,无限地夸大了造物主的能力与性质。而类比推理的客观基础是对象之间的同一性与相似性,由已知其中一个对象具有某种属性,推出另一个对象也具有此种属性。类比推理属于归纳,而归纳的前提是经验的总结,我们经看见过这样一个事物经常有这样一个结果跟随着,那么我们就会预见到别的表面上相似的事物也含有相似的结果跟随着,它是建立在未来和过去相似,相似的性质可以产生相似的结果,自然齐一律这一假设上面的,在逻辑上它得不到任何证明。类比推理属于扩展性的推理方式,其结论是扩大了的,休谟令人信服地指出,凡是扩大的结论,无论如何都不能够保证它的必然性,而这对于上帝存在的设计论证明方式,无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休谟本意并不在于否定宗教,这本已经是他早已言明的,关于上帝的存在,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证明方法,但是这些证明方法统统都是无效的,它超越人的思维能力,违反人的思维方式。既然人们不能够证明上帝的存在,那么说上帝存在与否都是一样的,起初只是关于上帝性质的讨论,最后却危及上帝本身的存在,这或许是休谟始料不及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