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重大过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升降机,机井,事发地点,赔偿责任,公司门口,蛛网膜下出血,傅君,拉门,双侧向,司法鉴定机构
重大过错论文文献综述
陈颖婷,章伟聪[1](2020)在《快递员“踩雷” 推开门竟是升降机井》一文中研究指出谁能想到,当快递员送货上门、拉门而入时,等待他的却是落差2.5米的升降机井。近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判决,涉事被告某科技公司被判存在重大过错,应赔偿受害快递员各项损失共计近70万元。送快递遭遇“陷阱”2018年2月28日(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20-01-10)
张美洁,梁春程,郁静娴[2](2019)在《检察环节刑事案件司法救助被害人重大过错的审查方式——两起司法救助案件引发的争议及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问题的提出刑事案件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遭受刑事犯罪侵害后得不到有效赔偿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情况下给予的救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的关怀,也彰显了司法部门保障和尊重人权的精神。2013年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通过《中共中(本文来源于《犯罪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张明秀[3](2018)在《反兴奋剂规则中的“无重大过错”条款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2006年10月,我国签署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该《公约》将2003年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纳入其中列为附录,并要求缔约国遵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确定的原则,在各国和国际间采取必要的反兴奋剂行动,为《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各国的实施提供了法律框架。根据2015年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确定兴奋剂违规行为并不考虑运动员的过错问题,不论运动员是故意或是过失使用禁用物质,还是因为任何疏忽或失误而导致兴奋剂违规,运动员都要承担责任。虽然反兴奋剂的任务十分艰巨,需要严厉的处罚规则作为保障,但是对于处罚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应持谨慎态度,可能影响运动员运动生涯的处罚规则必须具有可预见性。2015年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实施后,形成了新的NSF条款,但并未作出具体解释,该条款在适用过程中仍留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从国际体育仲裁院近几年涉及到NSF条款的案例来看,适用NSF条款后的结果差异较大。因而,笔者决定深入探讨NSF条款的具体内容,通过对比研究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相关案例,归纳总结出NSF条款的具体适用方法。本文首先介绍NSF条款产生的背景,对兴奋剂违规作简要说明,梳理严格责任原则和比例原则与NSF条款之间的关系。接着,对比新、旧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运动员的过错问题的不同规定,通过NSF条款的具体内容,分析得出其存在过错程度评估标准过于模糊、免除未成年人说明义务不合理、禁赛期设置不恰当等问题。然后,通过研究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相关案例,总结提炼出区分NSF具体程度(轻微过错程度、中等过错程度和较高过错程度)时需考虑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最后,提出完善NSF条款的建议,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明确过错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增加未成年人说明禁用物质来源的义务、调整涉及特定物质和受污染产品的禁赛期,强调反兴奋剂组织协助完善NSF条款的职责;分析对我国的启示,矫正2015年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文版)的翻译错误并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修改和完善《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8-05-01)
郭树理[4](2017)在《运动员兴奋剂违纪重大过错的认定——以莎拉波娃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庭认定俄罗斯着名运动员莎拉波娃的兴奋剂违纪行为并非故意,且不构成重大过错,将她的禁赛期由2年减缩到15个月。但该案的裁决存在若干问题。运动员在没有医药专业背景或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自行核对兴奋剂禁用清单存在重大风险。适用于马术案件的"委托理论"对其他体育项目内的兴奋剂案件并不合适,代理人的错误应当由运动员本人承担责任。运动员在兴奋剂检测时故意隐瞒自己的药物使用情况可能构成重大过错的证据之一。由于运动员有义务知悉禁用清单的内容,体育组织未能即时告知禁用清单新修订的情况并不能减轻运动员兴奋剂违纪的过错。违禁物质的代谢时间长可能会对判断运动员的过错程度产生影响。在认定运动员兴奋剂违纪的故意时,以客观主义的解释方法代替主观主义的解释方法,来分析运动员对兴奋剂违纪高风险的认知程度,更有利于打击兴奋剂违纪行为。(本文来源于《武汉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朱云飞[5](2016)在《临漳从严管理村党支部书记》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朱去飞)为从严从实抓基层党建工作,临漳县建立《农村党支部书记届中调整办法》,完善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激发全县村党支部书记队伍活力。建立“双述双评+实绩考核”机制,倒排确定调整对象。村党支部书记每半年分别向乡镇党委和全(本文来源于《河北农民报》期刊2016-11-19)
夏吉春[6](2016)在《河南出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夏吉春报道:日前,河南省公安厅出台《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民警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将会被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据介绍,细则分为总(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6-08-12)
杨红[7](2016)在《因重大执法过错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将被约谈》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强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行力,7月20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印发《广西交警系统约谈和通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指出,约谈的主要情形包括:发生民警严重违法违纪案(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本文来源于《广西法治日报》期刊2016-07-23)
张广才,莫俊秀[8](2014)在《雇员因重大过错致人损害 用工方赔偿后可向其追偿》一文中研究指出小李系A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者,由A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B快递公司从事快递工作。2013年11月8日,小李在驾驶机动车送快递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李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随后,王某近亲属将小李、B快递公司、保险公(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4-10-29)
刘书正[9](2014)在《违反法规——雇员重大过错的认定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在雇员有重大过错的前提下,其对外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对内要对雇主承担追偿责任。但学理及司法实践中却未对雇员的"重大过错"提出一个相对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本文从涉及雇员重大过错的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出发,提出了"违反法规"这一认定雇员重大过错的新标准,以期对理论发展和司法实践有所助益。(本文来源于《新西部(理论版)》期刊2014年14期)
叶名怡[10](2013)在《法国法上的重大过错——兼论对中国法的参照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国法上的重大过错包括重大过失、不可原谅之过失以及故意或欺诈性过错。重大过失主要意义在于部分场合下排除责任限制条款的适用;不可原谅之过失主要适用于劳动事故及职业病、运输损害、交通事故领域,用以加重行为人责任或削减受害人权利;故意或欺诈性过错之意义在于一般性地排除责任限制条款的适用。叁种过错的识别,从侧重客观因素的考察到侧重主观因素的考察。基于法国法的相关经验,我国《合同法》第113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均有值得检讨之处。(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3年04期)
重大过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问题的提出刑事案件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遭受刑事犯罪侵害后得不到有效赔偿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情况下给予的救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的关怀,也彰显了司法部门保障和尊重人权的精神。2013年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通过《中共中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重大过错论文参考文献
[1].陈颖婷,章伟聪.快递员“踩雷”推开门竟是升降机井[N].上海法治报.2020
[2].张美洁,梁春程,郁静娴.检察环节刑事案件司法救助被害人重大过错的审查方式——两起司法救助案件引发的争议及评析[J].犯罪研究.2019
[3].张明秀.反兴奋剂规则中的“无重大过错”条款探讨[D].苏州大学.2018
[4].郭树理.运动员兴奋剂违纪重大过错的认定——以莎拉波娃案为例[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7
[5].朱云飞.临漳从严管理村党支部书记[N].河北农民报.2016
[6].夏吉春.河南出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N].人民公安报.2016
[7].杨红.因重大执法过错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将被约谈[N].广西法治日报.2016
[8].张广才,莫俊秀.雇员因重大过错致人损害用工方赔偿后可向其追偿[N].江苏经济报.2014
[9].刘书正.违反法规——雇员重大过错的认定标准[J].新西部(理论版).2014
[10].叶名怡.法国法上的重大过错——兼论对中国法的参照意义[J].北方法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