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事法律援助这一历史悠久的社会现象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直至现代始发展成为国家责任下的一项法律制度,即,国家出于责任,就民事法律范围内的事项,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低费的法律服务以帮助其行使诉讼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一项司法保障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平和法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自司法部于1994年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来,我国的民事法律援助制度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从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特殊性入手,分析其理论基础,研究其历史发展,在借鉴比较西方国家典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立法和实践,对我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加以阐述和剖析,力图从深层次找出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除引言外,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民事法律援助制度概述。主要分析了法律援助的概念和类型,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内容、特征以及发展历程。其中,特别分析了民事法律援助制度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根本区别。本文认为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国家在这两种法律援助制度中所承担的责任限度和层次不同。第二章分析了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论基础。从公平、法治的角度指出其正当性依据,通过探讨国家责任与律师义务、民间参与的关系明确其责任区分,并分析了该制度对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意义。第三章比较研究了西方国家当代民事法律援助制度。分别以英美和瑞士、丹麦为代表,详细考察了当今世界两种典型的民事法律援助制度模式,即私人社团型模式和国家福利型模式,以便为我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第四章探讨了我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完善措施等问题。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参考地方性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况,从立法体系、具体制度两方面详细阐述我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实际情况,反思和揭示了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的改进和完善建议。本文认为,我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不仅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完备具体制度,还应当从目标、原则层面上进行总体提升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