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作为我国戏曲发展成熟标志的杂剧艺术,在元代达到了其发展的黄金时期。由于元代杂剧艺术在中国文学艺术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中外的戏剧研究者都对其是推崇备至,竭力赞扬。我国戏剧史学家王国维把元曲和楚骚、汉赋、唐诗、宋词并提,认为它们都是“后世莫能继”的一代之文学。戏剧的文学性不是一开始就被人认识到的属性。戏剧文学性被认知有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时伴随着对戏剧文本的建构。对元杂剧文本的建构暗含传统文学对元杂剧的接纳。在接纳的过程中改造是必然的。改造涉及内容和形式两方面。改造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由此也就造成了元杂剧各个版本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差异。本文的重点在于论述这些形式上的差异。本文的结构:第一章第一节论述元杂剧文本化在元代未能完成,而在明代完成的原因。第二节考察《元曲选》之前明代元杂剧选集体制。第二章第一节提供《元曲选》编撰的时代背景。第二节论述不同于四折一楔子体制的含义,以及四折一楔子体制的成因。第三章论述四折一楔子体制的确立。结语总结全文。最后是附录。附录对《元曲选》之前的明代元杂剧选集中的每一本杂剧都进行了详尽的体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