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北宋的通进银台封驳司,是宋神宗元丰改制前重要的中央机关。它呈送臣僚的章奏,发布皇帝的命令,通上下之情,连接皇帝和臣民,在中国古代政治信息传播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北宋前期,它代替给事中行使封驳权,也是中国封驳制度发展史上的一里程碑。它是由宋以前掌控信息的中央机构发展演变而形成的,同时又是和宋初政治尤其是宋太宗时期政治特点紧密相关的产物。通进银台封驳司是由总署和下属机构组成的,通进银台封驳司为总署,办公机关在宣徽院北厅,位于皇宫大内。其附属机构有:1、通进司,主要负责把臣僚的奏章直接进呈皇帝:2、银台司,是负责把地方臣僚的奏章传送到通进司,由通进司进呈皇帝;3、看详银台司文字所,主要是对地方进奏院所投进的文书进行审查,定夺是否进呈、以及对公文文书的处理等;4、发敕司,主要负责皇帝命令的发布,并对下发的文书审查、登记;5、门下封驳司,是继承唐朝门下给事中的职能,掌封驳,对皇权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的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对皇帝决策的失误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6、进奏院,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归隶通进银台封驳司,主要负责各州公文的上传下达,以及政治新闻信息的传播。信息是决策的基础,而正确的决策依赖准确及时的信息,准确及时的信息依赖于信息流通机构,所以通进银台封驳司作为掌控信息的机构,也就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职能主要有:1、公文文书的发送;2、公文文书的审查;3、公文文书的保密;4、公文文书的登记、留底、归类、编目、帖写摘要;5、封驳职能;6、谏诤的职能;7、行政监督的职能。特别从其对公文处理看,就已经包括对公文贴写摘要、分类编目、登记留底、检核审查、发放去处等内容,对于现行文书档案制度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通进银台封驳司上述职能的拥有和具体运作,使其成为北宋元丰改制前的重要的中央机构,对北宋前期的政治发挥重要作用。通进银台封驳司的长官需要两制以上的官员充任,在元丰改制前,两制以上作为官员资序,是指差遣在三司副使之上、贴职在待制以上、本官在谏议大夫以上的官员,这些都是皇帝的近臣,在宋朝的政治生活中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除了具备两制以上的资序外,通进银台封驳司的长官还要遵守宋代的回避制度,就是不得和二府执政大臣有亲属姻亲关系,如有就回避。在任职上,通进银台封驳司的长官多兼职,所兼之职十分广泛,但最主要的兼职有四方面:1、铨选机构(审官院、三班院、吏部流内铨);2、翰林学士和知制诰;3、经筵官;4、纠察在京刑狱司。通过兼职,使其权力进一步扩大,增强了在朝廷中影响力。通进银台封驳司的长官往往是宰辅的后备官员,地位显要,为朝廷的重臣。在任职时间上,不久任,不专职,更换频繁,是其任职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其职能作用。通进银台封驳司由其长官和附属机构的官吏组成,在北宋前期的中央机构中属于官吏较多、职能较复杂的部门。通进银台司官吏的俸禄待遇,有俸钱、衣赐、添支、傔人衣粮、公用钱、节日赏赐的收入等多项,每一项又分多个等级。通进银台封驳司的官吏构成较复杂,其身份等级有较大差别,因而其俸禄收入也多有不同,这是由宋代官僚等级制度所决定的,是封建王朝等级制在收入上的具体体现。从通进银台封驳司的历史地位看,它既是在中国古代封驳制度发展史上起到承上起下的作用,同时也在公文信息传播机构中起到承上起下的作用,是中国古代职官制度长期发展演变的产物。但是这一制度也有局限性,主要表现为:1、通进银台封驳司的封驳之权并非一直实行,出现过中断现象,这样其实际封驳所起到的作用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2、尽管通进银台封驳司有其封驳职能,但是皇帝和宰相有时破坏封驳制度,使封驳制度无法实行;3、通进银台封驳司官员由于多兼职且任期较短等原因,导致其责任心不强,未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封驳作用;4、通进银台封驳司的封驳之权,在官僚利益集团的斗争中,往往成为党争的工具,而失去封驳的公正性;5、通进银台封驳司官员之间有矛盾,导致封驳不能有效实行。封驳制度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形成的自我调节的一种重要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君主专断所带来的危害,使得政治决策相对科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但是因为君主专制的权力的至高无上性、排它性和不可分割性,在这种体制下,通进银台封驳司所起的封驳作用又是有限的,这种局限性是封建君主专制所具有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