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行政参与权是人权概念的自然延伸和民主宪政的重要制度,在行政法体系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行政参与权不仅体现着现代行政程序的本质,也反映出一个国家行政管理和文明法治的水平。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当中,应通过健全和完善行政参与权制度,达成完善行政程序法体系、保障人权、构筑法治社会的目标。本文主要研究了行政参与权的下列基本问题。第一章主要研究行政参与权的概念、内容及类型。论文首先从行政参与权的行使主体和行使内容两方面对行政参与权作出界定,并概述了行政参与权的基本特征。同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行政参与权的范围,认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行政程序参与权和参与行政管理权。最后对行政参与权的类型进行了划分。第二章主要研究行政参与权的法理基础及制度功能。论文首先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三个不同的角度阐明了行政参与权的法理基础。然后从制约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保障民主宪政三个方面分析和阐述了行政参与权的制度功能和价值目标。第三章主要研究行政参与权的制度构建及立法保障。论文首先分析了行政参与权制度的构建要素,认为应当从参与权的主体、参与权的方式、参与权的范围、参与权的形式、参与权的限制、参与权的救济等六方面来构建我国行政参与权制度。然后从立法的角度出发,提出保障行政参与权的几点建议,包括:完善非政府组织立法,拓宽行政参与的渠道和形式;健全行政程序立法,提升行政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司法救济制度,保障行政参与权的有效实现。结语部分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纲领,说明完善行政参与权制度,实现行政参与权的价值目标,其最终结果是构筑法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