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未决羁押是在未确定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对其人身权利的限制和剥夺。未决羁押制度中存在最严重的就是未决羁押期限过长的问题,针对长期羁押问题,笔者在本文中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具体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长期羁押存在的立法原因。包括立法指导思想的错位;羁押期限依附于办案期限,没有最高羁押期限的限制以及羁押期限计算科学;以及司法控制的缺失和事后救济途径的虚无化。第二部分分析了长期羁押存在的司法原因,即司法传统,司法条件以及司法技术方面的原因。第三部分分析了长期羁押问题存在的思想原因,主要从国家主义导致的权力至上和有罪推定思想在司法中的影响。第四部分提出了解决我国长期羁押问题的整体思路,第一从长期羁押问题本身进行改革,主要是明确规定未决羁押的基本原则;确立有司法机关控制的未决羁押制度;缩短未决羁押的期限;第二,从配套措施来看,首先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素质;其次是从立法上改革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最后是完善国家的监督保障机制。